房产共有人死亡后,产权如何变更
现有一处房产,A和B是共有人,B现已死亡,有丈夫和女儿作为继承人。
为了产权明确,现A拟将该房产产权全部收回,在B的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应该怎么样办理变更手续。
希望能得到最节省费用的完整的变更手续办理步骤和法律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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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房产证上有A,B,C,D四人名字, 四人关系如下: A=父亲 B=母亲 C=儿子 D=儿媳 请问如果A死亡后,如未立遗嘱,并且A的母亲健在,是不是房产的四分之一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如何分割? 引用一楼回答 "儿媳不能参与分割,配偶先分一半,剩余部分三人平均 " 请问可分割的遗产是不是房产的四分之一. 那么按照以上回答,
我是07年上半年买的一套公寓房,当时不能一次性付款,所以让两孩子用商贷买了房子,房产证上有孩子俩和我的名字。09年内已还清贷款。为了不给以后添麻烦,想变更共有人名字,把两孩子的名字去掉,改成老伴的名字。
1、婚前男方签订合同并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子,婚后还清贷款并取得房产证,但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产权属于男方,女方拥有婚后还款部分以及增值金额的权利? 2、如果双方签订“房屋共同财产协议”,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还是签协议就有法律效力? 3、在婚姻存续期内,将房产证权利人改为
离婚中双方已经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拆迁房处理办法为男方给女方一定现金而女方放弃此房产拆迁利益,因为房产局冻结了该房,不知道能否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某一套公有房的承租人是我爷爷,如今刚刚去世,爷爷户口不在此地,此套公有房自90年代至今一直只有我父亲三口居住和支付所有费用,三人户口也在此地。产权单位说,此套住房承租人只能变更为我奶奶,但奶奶与爷爷有另一套共同住房并愿意自动放弃该公有房承租权让我家三口永久居住。请问如何变更?是否有相关规定可以变更?若
房产有抵押的情况下,如果房产的名称变更了,现要求办理房产变更登记,需不需要先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再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如果不需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贷款人死亡,房产抵押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继承?是先继承还是先偿还贷款?银行能否起诉其家属(贷款人妻子
贷款人死亡,房产抵押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继承?是先继承还是先偿还贷款?银行能否起诉其家属(贷款人妻子)偿还贷款本息?其抵押的房产证是贷款人,但实为夫妻共有,且其妻子同意抵押,即抵押合同有效,其妻子能否成为被诉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