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太原市矿山救护大队一名合同制农民工矿山救护队员,不在事业编制内。05年4月工作至今,每月最少有14天实行24小时值班,只拿比当地最低工资稍多一点的工资,8小时之外只给10元的夜班补助。最近我们通过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补发历年所欠加班费和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应享受的井下一线待遇。目前,仲裁委与单位调解,同意我们享受井下一线待遇,但是加班工资难以实行。单位领导说:让我们把仲裁申请书先拿回来,然后就可以去财政局提钱,在我们都同意他的分配方案后,钱就可以发下来,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钱就不发。至于加班工资,他们也在争取中。我们现在很迷茫,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
请问现在有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管理聘用人员(合同制用工),我想问一下,这是事业单位编内人员,还是编外人员?或者说他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吗?还有他与公务员的待遇一样吗?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病故后有没有抚恤金,抚恤金按什么标准计算?
我有一好友系贵州某中学聘用的保安兼驾驶员,为该校工作两年多之后不幸病故,生前与该校鉴订有第一年的劳动用工合同,之后一直在该单位工作但未续鉴劳动合同,该校也未依法为故友购买任何社会保险。请问:该故友去逝后,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是否应由该学校支付?应按什么标准支付?该校还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具体的相关法
我是合同制工人,是在1993年我父亲退休我接的班,当时接的是合同制工人.接班时领导说我们这十多个接班的合同制工人和 正式工人待遇都是一样的,可是后来单位(事业单位)被政府整体卖了,所有干部工人三百多人一次性买段工龄,在2003年我们打官司赢了,够退休条件的都按照退休工资开,不够退休条件的也给开了工资,我们单位
缴纳保险按照183号文件比例缴纳,但退休后比北京市退休职工少了过渡性养老金一项,请问是否合理。
我是1994年调转到孤儿院的,属全民合同制,混岗的职工,当时我们一共有六 个人,其中有四个是职工子女,两个是外调进来的,其中有五人转为正式职工只有我一人没给转,后就让我先回家等着,一直也没说法,当时我任职现金时的账本和公章都在我这里呢,现在院里还需要人员,我该怎么办呀?能上班吗?
当天加班超过三小时单位算违法吗?如果因为此原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公司有时需要我们加班,超过三小时那种,加班费也照《劳法》相关规定支付了。本人不愿意加班,但是手里工作没人接手,不做完会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所以在单位未强迫的情况下产生加班超过三小时。这种情况下是否能以超过《劳法》规定的加班时间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我在煤矿工作24年【我是农民工】单位说我年龄大了不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煤矿工作了24年,08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在这24年一共签订了8-9次合同,每次到期以后发给回乡补助金,我这24年是不是算连续工龄, 我要求和给我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单位说我给了你回乡补助金你就不算连续工作24年,是不是不算连续工龄,谢谢
我2004年3月到现在一直在八一电影制片厂上班,今年12月20日合同到期,单位不给我签合同了,前几年都是一年一签合同,最后一次是2007年12月20日到2010年12月20日,在这7年之间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现在我要求单位给我补缴社保可以吗,应该怎么补,单位如果不给补改成经济赔偿,应该赔多少?怎么计算 我对这个一窍不通
我是一事业单位的合同制消防员,我想请问目前北京市消防法有没有规定要给予类似我们这样岗位上夜班的补贴政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