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砍伐树木时,意外将别人的房屋损毁,程度不是 很严重,如果修的话也就几百块钱。。当时对方同意我修理。第二天我带人去修理时,对方有反悔不让我 修了。我提出给钱对方又说不要,隔天我找别人去调解,对方又提出要两万,再让我修。我该怎么办啊?
以下是一些背景供朋友阅读,欢迎大家提出你专业的意见,谢谢。 1. 婚姻状况 1.1 男方与女方结婚9年; 1.2 男方有外遇,且最近跟女方提出过离婚 2. 目前资产情况 2.1 老家县城有两套房子和一个门面,市值60万左右 (小县城) 2.2 一部车:2009年4月提的新两厢福克斯,总值12.8万 2.3 负债13万多(只有5.6
我在单位班车上因急刹车骨折,定为9级工残,除保险公司给与的赔偿外,我是否有权向单位申请经济补偿?如护理补助、营养补助、交通补助、精神补偿等等 除了单位为我报销全部医疗费约2万元(公费医疗)外,我只得到保险公司给我的伙食补助费375元,交通费100元。我住院23天。当时诊断为右臂肱骨骨折,目前我右臂活动受限,有
我的邻居帮我打井,由于吊绳突然断了,把邻居打伤。我也及时把他送到医院治疗,也出院了。在医院的所有开支都是我出的,在医院的护理也是我护理的。后来他把告了,说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补偿金、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失费。请问我应该赔偿吗?如果需要赔偿,要赔偿些什么费
我爱人因交通肇事死亡,要求肇事车主按交通肇事的条款进行民事损害的赔付。今年4月份法院就判决生效了,我6月份又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但是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手,法院方面也没有任何回音,一问就是让我等通知,说是车主方的保险还没有赔付下来,请我下一步该怎么办?同时可不可以要求按赔偿金额要求赔付利息?
我想问的是新《婚姻法》第46条中的导致离婚中的“离婚”,是导致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这样一个事实,还是说最终法院判决离婚这样一种法律后果呢?谢谢~~
楼上装修暖气管跑水,把我家地板泡了,但现在地板还没翘,需要观察一段时间,如果地板坏了,应由装修队赔偿,楼上房东提出立个三方协议,扣一部分装修款,以便将来赔偿,请问,这份协议该如何写?
我准岳父是个勤劳朴实的农民,在当地一家民营矿业公司工作,工作有十年多年了,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吃住在家里,每月上班时间去除停电和设备检修最少也有25至26天,今年的6月12日,因为所在的矿井发生垮塌事故,造成腰椎几处骨折不全瘫,颅脑损伤,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失血性休克,后经医院抢救、治疗后,出院在
我5年前被开除党籍、革除职务,但我没贪污、没受贿,也不需要对任何大小事故负责,经调查查明,这是一起包庇坏人坏事而构陷顶罪的案件。组织部门在整个纪检过程中,程序颠倒、遗漏、隐瞒、反复;违法取证、不予质证、滥用证据、编造证据;公正公平原则、底线原则更是荡然无存,甚至剥夺质证权、申诉权等,35个地方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