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安五部委的规定,能确认是属非法言词证据,但又被证实了,该如何办?谢谢
如果按照国家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委的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我朋友的供述应该在排除之列,但其供述已经被证实,是真实的。他该怎么办,是否有必要在法庭上排除、请指教、谢谢
嫌疑人A10月就被抓起来了,11月正式被捕。已经过去8个月了,从那边得到的消息还是证据不足,移送到检察院又退回来了,这次退回来已经是第二次了,今年3月退回补充侦察了一次限期两个月。 嫌疑人A属于涉嫌非法经营,因为还有厂家的老总,老总也被逮捕了老总是属于非法经营,听办案人员看完供词讲A也属于受害者。具体的情况
一份非法胁迫所签的50万元欠条我没有证据推翻,法院要强制执行我了,我应该怎么办?急求助!
首先声明:本人并不是想赖账,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人懂得这个道理!但是本人确实都要冤枉的,并不欠原告的钱。原告起诉我的证据就是十年前胁迫我签的一张50万元的欠条,但是我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欠条是胁迫的,现在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已经生效,接下来就要强制执行了。 判决书内容:法院判决53万元的债务属于
我养父有一栋房子,已经过户给他的亲生儿子,由于他怕我和他儿子抢房子的所有权,年初的时候就到法院起诉,房子判给了他的亲生儿子,而且法院也强制执行了两次,但我没有搬走,还继续住在房子里。现在我养父到公安局告我非法侵入他的住宅,我是否会被定罪呀
我妻姐以借为名(因为从第一次借钱就没有打算还)先后多次从我丈人处骗得约4万元,被我丈人察觉以后因怕事情败露而将其害死后还拿走了其存款3万元,为掩盖真相阻止我们为其办理丧事反而交给我丈人的侄子办理(因我丈人退休前有恩于他,因为其幼年丧母,生活比较困难,加上我丈人没有子女,我岳母是我丈人退休以后经人介绍而
一个异地的朋友有事情,跟我借钱。我保留了当时的异地无卡存款的存单,是在自动柜员机上无卡存款,银行帐号是她本人的身份证开户的。我还保留了她借钱的短信,和QQ聊天记录。她现在不还我钱。以上证据是否充足了呢?如果不够,能够再弄到电话录音是否足够了。以及在电话录音时要注意那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