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公安部门规定:凡违章司机均须停车值勤,在街上指挥交通,时间为3天。司机张某因违章超车而被处以上述处罚。 问题:公安部门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本人8-14号交通违章一次,但违章单9-21号才收到,其中有4次违章,同一项违章处罚。想得到追讨
前期在一家公司任职,后因公司原因,离职了。离职半年后,公司给我来了一封信,信上说因我使用公司业务车辆,有交通违章未处理,让我在规定时间里去处理,如未去处理,将走司法程序。(我离职时并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就是直接没去上班了。)我想知道的是,我怎么能知道当时,这个违章是我的,因为公司在使用业务小车的时候
我是甘H53509车主,在2014年3-5月,民勤县东小什字由于当时路标不清晰,导致逆向行驶8次违章,交警也没有及时告知,直到10月22日,发短信于我,说我有8次违章,分别是......,每次罚款200元,共计1600元.让我交纳罚款. 交通违章罚款是不是行政处罚,如果是为什么不按行政处罚程序走呢,没有发事先告知,发个短信就可以了吗,第一次违章
18日轻便摩托违章未带行驶证被民警扣车,23日违章处理完成,获得取车单,29日上午取车,被告知要收取23日至29日7天停车费140元。不交不给拿车(新规定违章暂扣车辆不受停车费)。请问律师此收费的合法合理性。
你好,我的车在医院路边的免费停车位上停车,早上急着给孩子送医院,所以没有停规范,但我的车是在车位里的,只是车头超出了前面的车位,我是紧跟着前面的车停的,下车也没细看,可我出来是发现车窗放了一张罚单,写着跨车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与《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63条,我查了下法律法规,没有这样的规定
你好,我的车在医院路边的免费停车位上停车,早上急着给孩子送医院,所以没有停规范,但我的车是在车位里的,只是车头超出了前面的车位,我是紧跟着前面的车停的,下车也没细看,可我出来是发现车窗放了一张罚单,写着跨车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与《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63条,我查了下法律法规,没有这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