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建厂,从我们工厂的中间破开,职工宿舍、食堂、油漆生产线、消防设施、变压器,被政府强占已经拆完
我是四川省泸州市兆雅镇的一个农民.我们生产队只有约120亩水田和旱地,最近被政府征用约60亩.其中大部分是水稻田.我们那里重要看水稻田的,因为我们是丘陵旱地就没什么大的用处,我们又是也水稻为主食.这样一 征用下来我们人均占有水稻天的量只有1分多点.政府4万8一亩给我们征用.我们问到我们农民这样生活不下去.政府说:我们村
我家在1980年从生产队分到两块地,有地契,使用年限是30年。2001年当地政府以我家的地抛荒为名,强制无偿占用至今(共无偿强占31户,总面积超过150亩)。今地上已有建物,我想通过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维护我们的权益 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政府的这种行为违反什么法律的什么条款? 若是胜诉,使用年限还有多久?
我中午下班回家,突然听到说我们的土地和房屋都被政府征用了,这消息来的太快了 ,虽然早就知道有这一天。 8月8日我们村召开了村会议。对我们的赔偿有了个大楷的了解,那就是户口现在在农村的和农转非出去的 ,每人有30平米,可是要补差价每平米220元,超过的按1200每平米购买,而我们的住房却每平米最高才370元
我们是国企,在因亏损较多时政府没有宣布破产,让我们公司停产待岗,工资未拖欠,可是之后只为职工缴纳养老
在因亏损较多政府没有宣布破产,让我们公司停产待岗,工资未拖欠,可是之后只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然后发放205元生活费,可是这205元交了自已应缴纳的养老保险与医保最多能剩50元,有的人根本没有这么多。这样的处理合理合法吗?而且这种缴纳方法也不知能维持几年?我们生活无所保障,一下子失去所有的生活来源。试问这是和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政府是否可以限制我们的一切?
我们是陕西省子长县粮食系统的职工,二00六年七月份政府突然说对我们粮食系统要改制,我们来政策的内容都不知道,然而限制我们在一个周内签解除劳动关系,在我们不知内容的情况下,我们部分职工就没有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这样以来政府就停止我们的一切:工资,养老金、医疗等,还限制我们不能参与政府出台的公益岗位,这
政府强制我企业改制,给于我们生活补助费只有2年.每月190元的生活费.还没有最低生活费高.我们是否提出异议? 我们职工提出了异议,法律上是否能给于我们帮助?
闽清县那些工厂开发,然后征用了好多好多的土地。他们想叫我家搬离这里,还威胁说:“不搬的话以后叫人来强拆了。”另外,我家有个蓄水池在家旁边,那些人说离水池1米绝不动用,可前段时间还是叫挖掘机偷偷的下来挖了好多进来。当时协议是和村里的村干部立的,还有一些路口的使用权什么的。下午那些老板说用围墙把路口围起
70岁老人砍柴撞到低压线,导致变压器烧坏,寡妇老人答应拿出他仅有1000元,来赔赏。电力局不答应,要
在2010年7月8号在株洲市茶陵县湖口镇杉南村。曾**70岁的老人在砍柴的时候,不小心柴撞到火线和零线相碰,然后变压器起火,把变压器烧坏啦!!我想问的是,1.杉南村是个穷山区,电力局的线架的太低不符合规定,2,就算火线和零线相碰难道变压器没有漏电开关吗,电力局的安全措施在那里?假如电把老人电死责任有谁来承担!!
朋友为一厂的法人,其将该厂出租给第三方经营,但仍然是法人,现该厂征地,补偿该属于谁?? 该厂是向村委会租的土地,补偿还是法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