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腿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活期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想咨询改怎么给我赔偿。
请问一下,我买的是商品房,开发商违约,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违约金按万分之几(范围)给予赔偿?我们整个小区合同上签的全是万分之0.1,这算不算霸王条款?正是因为这样少的违约金,他们他有恃无恐的继续违约,我们已经到期快一年了,还没有最终的答复,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期待您的佳音,谢谢!!!
什么情况才是违约。因为供货中部分尺寸有问题,经过调整已经全部可以使用。现在对方要求按照合同里违约责任。扣除货款的百分之五十,这样合理吗?
应中介以“为买房人提供房屋出售证明而签定了一份简易的买卖合同,合同上只有交易金额而没其他相互约定,现买方购房贷款应银行问题办不下来,做为卖方本人也没收到买方的预付款,卖房是否可以终止此份合同继续找下一个买家签定买卖合同?如果跟下一买方再次签定合同是否会被视为一房两卖而承担赔偿责任?” 特急~~谢谢~~~
本人购买了一套住房,合同中写明2010年10月30日前交房,10月30日开发商通知业主办理入住,可是到现场确发现房子连门窗还没有装根本无法交付。直至11月29日开发商再次通知领取入住通知书,因本人疏忽,领取后才发现入住通知书上日期并未更改,还是原来的10月30日,(这样开发商可以逃避不能按时交房的违约责任)这种情况该怎
2008年与一建筑商签定了一供货合同,中间建筑商没有按期支付货款一年左右,后来全部结清我还可以向建筑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吗? 当时合同约定建筑商超期未付的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果起诉法院能主张吗?
编辑同志:我与两个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企业。去年8月,我因事退出了合伙。11月企业停产。在合伙期间,我在加盟合同上签过字。请问:我应该承担企业的违约责任吗?张兵
我买的商品房合同规定交房时间是2010.5.28日,直到今天,也就是2010.12.2日还没有拿到钥匙,因为之前2个月以前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时候不愿意就逾期交房违约给业主赔付,我们就和开发商开始长达2个月的谈判,而谈判至今,开发商只同意赔付违约时间到2010.9.28号.所以就此问题咨询下律师,这违约时间怎么算呢?谢谢
二手房交易中的委托购买房屋协议中只有委托方的单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算是平等有效的法律文件吗
二手房交易中,受托方在未当面告知委托方相关的违约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委托方签字只有委托方单方违约赔偿责任而无受托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算是公平,平等诚实诚实信用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