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为他人在金融机构担保贷款50万元,为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借款人未按协议约定归还利息及分期还本,此笔借款共有担保人有6人,目前法院传票已送达给我,我已签收。但据我了解借款人、其配偶、父亲(均为担保人)肯定联系不上,传票无法送达。那法院在明年1月开庭时将如何判决,我是否必须出庭?
因为公司不签合用,不给员工交社会保险的劳动仲裁,已经判我赢,但公司不服,已经上诉,如果我不应诉,会有什么后果?对方诉讼请求是:1、请求判决原告不承担文劳仲裁字(2008)12号仲裁裁决的责任判决原告不承担缴纳被告的各项社会保险、一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2、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认为,
拿着我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做借款担保,担保人的名字不是我签的,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外甥在我事先拿着我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给他做了借款担保,但是担保人的名字不是我签的,后银行到法院起诉了我,我在外甥没有去世前替他还了部分贷款,但贷款没有还完他就生病去世了,我需要承担责任吗?这个担保合同是否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应?
向银行贷款 有担保人 若借款的人 不还贷款 银行来向担保人追债 那应该怎么办
向银行贷款 有担保人 若借款的人 不还贷款 银行来向担保人追债 那应该怎么办 就贷款人是那担保人的印章和房子去向银行贷款 但在办理手术时担保人本人并不在场 一却都是贷款人跟银行在办理 但现在贷款人还不起贷款 银行来找担保人还款 但担保人也没办法还 那应该怎么办呢
案情如下: 1992年4月10日李某手持其丈夫杨某的私章、身份证以及夫妻共有的房产证,与王某一起到信用社,已杨某名义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为15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月息为千分之十点五。同日,李某又在贷款借据的借款人栏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加盖杨某的私章,王某在担保人栏签名,公证处为上
我用自己的股权证,给人担保贷款贷款人不还贷款,我在银行向我追还贷款的情况下还了这笔贷款,请问我怎样向
我于2007年用股权证给一个朋友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元,该贷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由于贷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向银行延期一年,可从08年至10年8月贷款人就一直未付过银行任何本金和利息,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支付了该笔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而现在又根本找不到贷款人,请问我怎样才能追回这笔钱?(当时他只写了一张普通的借
您好!我的一位朋友要到邮政银行借款,他要借我的身份证作担保,我本人不去,请问,如果我的朋友没有还钱,
您好!我的一位朋友要到邮政银行借款,他要借我的身份证作担保,我本人不去,请问,如果我的朋友没有还钱,我承担什么责任
朋友在银行借款用我的房权证抵押,已超抵押登记期3年,我有权收回房权证吗?
朋友在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用我的房权证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1年。现在已过几年了,银行也没有起诉我朋友,就找他要过几次,朋友没有款也没有还,银行就没有找过我,我现在起诉银行要回我抵押的房权证可以吗?又是否能要回?请解答了,谢谢!
律师您好:我2005年借了信用社4000元钱,六个月期限。当年借款到期,信用社通知我还款,因为当时我在外面,为了避免罚息,就委托信用社从我的账号里扣款还清。 本以为这笔欠款还清了,哪知今年信用社通知我说款还没还,要我函正签字,并告知我已经上了黑名单。 请问:这笔借据有效吗?我该如何维权呢?恳请指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