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我与邻村支部书记发生经济纠纷一案,就三张《收条》的签名笔迹问题,因法院直接指定省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存在瑕疵导致法院判决错误,我不服县法院的错误判决并当庭提出异议,要求法院重新鉴定,但庭审人员不予受理便下裁决;当时我认为,没有新证据就不能上诉,再三要求法院重新鉴定,法院不予受理,我便多次上访县人大,以县人大名义委托北京鉴定机构鉴定;当我拿到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作为新证据后,判决书已生效,我只能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法院认为,县人大是监督机构,委托所得的鉴定结论不符合法律程序,故法院以鉴定结论无效给予驳回申诉;2010年10月份至2013年间一直向中院申诉,但中院一直不予受理,也不答复;为此,我迫于无奈,逐级向省高院和省信访局上访,省领导一致认为:罗甸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机构是合法机构,具有资质和鉴定资格的机构,所得的鉴定结论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新的证据。为此,我带着省高院和省信访局之“函”,于2014年9月12日下午再次请求县法院给予再审,然而法院就给我“已被驳回的不予受理”的答复。我认为:我当庭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法院为什么不受理?我拿着新证据要求再审为什么就直接驳回?现在又以已“驳回”不予受理?慢慢上访路已使我疲惫不堪,如何才能得以公平、公正处理呢?
后经实地访问得出结论是:本案主审法官与对方当事人是亲戚关系(对方当事人的侄子罗小好早拜本案主审法官做干爹)这现在可以进行调查证实的,但我不知道怎么做才能将此成为证据。
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上升到民事诉讼,我的离职交接证明是被告公司法人签的名字,在法庭上被告公司法人不承认是他的签名(他为了拖时间,好找关系疏通法院)提出做签名笔迹鉴定,法庭上法官让他写100遍签名,但都是伪装签名,连法官都看出来了。想请问律师朋友几个问题: 1.向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应该怎样面对? 2.我可不可
不认定鉴定结论依据什么? 笔迹鉴定推翻 对方提供的手术单原件和病人出院复印的手术单大小不一(把两张手术单放在太阳底下不能重合伪造特别明显)而且这个手术单并不是本人签字的 伪造共2张手术单。。。本来想先申请一张看看。没想到??? 而且一直要对方提出,出示于病人复印手术单一致的原件 可法院不理会 而
笔迹鉴定推翻 对方提供的手术单原件和病人出院复印的手术单大小不一(把两张手术单放在太阳底下不能重合伪造特别明显)而且这个手术单并不是本人签字的 伪造共2张手术单。。。本来想先申请一张看看。没想到??? 而且一直要对方提出,出示于病人复印手术单一致的原件 可法院不理会 而且我一直要求做 ---笔迹的
对笔迹鉴定的 结论有异议! 一般不认同笔迹鉴定结论依据什么? 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请各位律师帮忙,谢谢!
我所在的公司拖欠我的工资,就把它告到了仲裁委,因为没有签合同,所以要求双倍工资,这个月17号开庭的时候,该公司提供了一份有我签名的合同,我的名字非常的简单,比较容易模仿,但是我一看那个笔迹就知道是模仿的,但是朋友看了说还是有点儿像。那个合同是2012年5月27号签的,以前在别的公司合同签名后还有当事人的拇指
司法笔迹鉴定:借条的内容和签名书写笔迹前后的时间多长可以鉴定出?
借条的内容被更改了,想找司法笔迹鉴定,但又担心被更改的内容与签名的时间相差不多而鉴定不出。求解,谢谢!
劳动纠纷诉讼中,被告拿出的协议签名不是原告所签,但是三位权威司法鉴定执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书有误,一审二审法官都坚信鉴定意见书。原告投诉司法局长信箱,回复是: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在司法鉴定所在地法院起诉时,法院回复:不受理。 现在当事人对政府也能起诉,为何不能将司法鉴定人当作被告起诉呢?这样的司
2010年一对夫妇离婚前向我方借款5万元,离婚后于2012年才补写的借条,借条上写的借款时间是离婚前(2010年)的。现我方起诉该夫妇,该夫妇要求做笔迹鉴定,鉴定借条是否为离婚后所写。如果鉴定为离婚后所写对案件影响大吗?由于鉴定费用高昂,鉴定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最后的鉴定费用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