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13条中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徒刑。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我2000年经法院拍卖,购得郊区一处房产。2002年--2006年一直开办面粉厂。有房产证和土地证。2006年因经营不好,我到蒙古做生意,面粉厂关闭。后该村村长私自撬开面粉厂,以村委会的名义将房屋出租他人,租金自收。现我回来要房,村长以租房户给我修房顶为名向我要十几万,否则不给我房。请问村长有没有触犯相关法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