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奶奶有3子女,我爷爷过世(无遗嘱),奶奶有50%的财产继承权,之后我奶奶临过世前立有遗嘱(已公证)写着其个人财产全部由我爸继承,该遗嘱没有得到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认可并且遗嘱公证时没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场。
请问:在我奶奶的遗嘱中,我爷爷过世后他的遗产中属于我奶奶的50%的继承财产能理解为属于我奶奶的个人财产,再由我爸爸继承吗?
该遗嘱没有明确注明我奶奶继承我爷爷的50%遗产也由我爸爸继承,这样会被抓字眼吗?说只是注明了我奶奶的个人财产由我爸爸继承,而没有明确注明我奶奶所继承的财产亦由我爸爸继承吗?
我想咨询一下 要是家人有人让老人立遗嘱公证了的话,我们家人不知道,也不通知我们家。那样成立吗? 那我们家也学着,让老人给我们写遗嘱那生效吗? 有更好的建议吗?
我爷爷有两个儿子,死的时候,留了两份遗嘱。一份给我叔,一份给我爸。但是我爸之前并不知道这份遗嘱的存在。当我叔确认我爸不知道这份遗嘱的存在时,就自觉的不告知我爸关于遗嘱的内容。这样做可以吗?事后得知我爷身前的单位可以给与补助大约11万元,被我叔全权领走。请问这个事情可以用法律来处理吗?我奶奶还活在。
我大伯临死的时候写了一份遗嘱说把全部财产都留给一个只是生活在一起的女人 他们也没领结婚证 但是遗嘱上我们看上去好像不是他自愿写的 遗嘱上也有两种笔记 就只有大伯一个人的签名 没有日期 我们怀疑是在大伯死的前一天写的 应该是在神智不清醒的情况下写的 但是 遗嘱上写着他神志清醒没有人胁迫他写的
生命无常,虽然还年轻但是考虑到应该多为身边的着想所以有立遗嘱的想法。请问遗嘱的订立是否必须在律师的见证下?能不能异地订立?最后,遗嘱的受益人不是自己的直系亲属影不影响遗嘱的执行?谢谢
父亲今年8月份去世,家里人因为父亲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产生争议。 父亲生前的遗嘱共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2009年由弟弟按父亲的意思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起草的书面打印文件,文件中有一条明示,“该遗嘱现场有2个见证人”。该遗嘱在父亲去世后被公开时,仅有父亲的签字和日期,但没有见证人的签字,其内容是把全部家产都给弟
夫妻双方法院裁判离婚成立,男方未拿到钱,但是遗嘱将所有财产写于亲姐姐,男方儿女不同意可否与男方姐姐打官司,如果打官司胜诉机率有多大(儿女中有一个孩子未成年)
老人有三子,现在不准备分家产给大儿子,准备立遗嘱表示家产只分给二女儿和小儿子。想问一下这样子之后,大儿子还有义务照顾老人嘛?? 还有就是遗嘱立了之后就可以生效还是得等老人逝世才可以??
丈夫与前妻有一子女,我们结婚后买有两套房产,一套是丈夫名字,一套是我们夫妻双方名字。请问在没遗嘱的情况下,两套房产,丈夫与前妻的子女能否继承我们婚后的房产,或者两套房产各自能继承多少份额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爷爷把房子留给我爸爸,现在爸爸把房产写给我了,但是我知道这个遗嘱是可以改的,现在我爸后来的这个对象也有心思要这个房子,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怎么避免呢?遗嘱都是可以改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