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与我签劳动合同已6个多月啦,我已申请了劳动仲裁,提供啦厂证,工资条等证据。要求公司赔偿5个半月的2倍工资超额,和补发22天以外的加班费,以及补发所拖欠的工资。仲裁庭已受理,很快开庭,可公司威胁我毁坏公司资料,拒绝赔偿,不发工资,我是做品质工作的,负责ISO体系完善工作的,资料是我做的,发现2阶文件做成啦4阶文件,还没有放,准备重做,可辞工到期啦!公司以此来威胁。请问我是否能胜诉啊!
麻烦您,帮我理解一下,我是否能胜诉啊?十分感谢!
公司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以申请了强制执行。今天龙岗律师打来电话,说我撕毁公司资料。已起诉我,并且在公司找了3名证人,说是我撕毁公司资料。 在仲裁裁决时公司拿撕毁的资料,说是我撕毁的,问题是我们有撕毁资料啊。他们拿的资料我看了,是我做的资料不假,但是是公司在造假,说要求我赔偿损失。说公司有人证
两年前一名孕妇在手术台做破腹产时死亡,当时麻醉师给药是正常用量。应该是在做手术时操作不当导致孕妇死亡。事情发生后,院长要麻醉师承担事故责任,麻醉师不愿意:事故不是我造成,凭什么要我承担责任。从那以后麻醉师一直停职到现在,就在昨天医院人事科要麻醉师写辞职书(麻醉师是正式工),麻醉师不写,就去找院长理论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