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1月13日,万标、李强、李磊三中学生上街买鞋,中午时分在街口遇到詹强等四人(詹强1994年3月15日出生)。詹强问万标等:“你们是学生吗?”万说:“是。”詹说:“借给我点钱回家坐车。”李强说:“我们都是农村学生,没有钱。”詹说:“如果你们不给,我们就打你们。”李于是说:“我就二十块钱了,给你十块吧。”詹
事情是2009年10月13日晚发生的,我们老乡7-8个在老乡经营的铺位里(清洁公司)玩三公,就是娱乐娱乐,打得小的,后来有2个陌生人借躲雨跑进来和我们一起玩三公,后被我们当场发现他们身上有换牌器,赢了老乡3000多元,叫他们将赢老乡的钱交出来,一个主动交了1000多,我们没打他,另一个不交还反抗,打算逃跑,被老乡们搜身
我想问下以下这个情况我哥是否犯法--抢劫罪是否成立! 我哥以前输赌博输了好多钱!这次在某个赌局上王某出老千,被刘某发现!刘某要求退款,并要其写一张一万的欠条以作赔偿,双方发生纠纷,打起来了!我哥也很痛恨这种人,在当场也打了他,后来王某告我哥抢劫帮凶,我该怎么辩护!我哥现在判了四年半,我要怎么上诉?谢谢
丙是甲的情妇,甲乙想向丙借钱,甲在丙睡觉的情况下试图打开保险箱,被丙发觉。甲将丙打死,藏尸地窖,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革乙,并跟乙套出打开保险箱的方法但未提及杀丙的事,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嫌疑,将其将拒留,但之后又逃跑,最后在乙的欠说下自首
“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 我想请问一下:本罪的成立要求阻止行为具有现实性吗?即 如果甲偷盗出来看到乙,害怕被逮捕或者财物被追回而实施了暴力,乙此时并无甲是小偷的意识,没有想要抓捕他,那么甲以转化型抢劫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论处呢?
“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我想请问一下:本罪的成立要求阻止行为具有现实性吗?即如果甲偷盗出来看到乙,害怕被逮捕或者财物被追回而实施了暴力,乙此时并无甲是小偷的意识,没有想要抓捕他,那么甲以转化型抢劫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论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