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在浦东有房产一套,产证上只有我爷爷一人名字,但爷爷已过世,没立遗嘱,我奶奶还在,我奶奶有亲生2子一女,我父为最小的,但3人都与已故爷爷无血缘关系,爷爷厂里档案上只写有我父一人为其子,目前此房产户口只有我父和我奶奶2人名字,目前房子有可能动迁,奶奶想把我户口迁过去,但产证名要改奶奶就需要公证 问题:1是否一定要奶奶所有子女都到场同意放弃自己继承的部分才能改成我奶奶一个人的名字?有没有其他途径?2 如果现在不改产证名以后房子动迁了拿钱或拿房新房产证的名字写谁的名字,是否还要公证?如不公证新房产如何处理,有没有什么规定自动转为已故人配偶名下的法律条款?3 奶奶如果作为产权人是否可以自己立一份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我父一个人并不告诉其他子女,遗嘱在其过世后生效,该如何操作?
情况是这样的。我爷爷儿女共五个,我爸排行老三,一直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1998年房改,2000年回迁时补交了三万元,由我家支付,并且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视费均由我家支付。爷爷说以后房子就归我家了,不参与遗产分割了。但是因为爷爷身体健康,我爸爸不愿改房产证上的名字,一直是爷爷的名字,去年底我爷爷去世,现在奶奶
现问题涉及房产的房产证上产权人是我外公和外祖母共同拥有(此套房子因地段不好闲置多年无人打理,最近要拆迁).外祖母在91年已经去逝.外公也在2001年去逝.外祖母共有三名子女.其中我外公和姑婆是外祖母一婚所生子女,二外公是外祖母二婚所生子女(此套房屋是外祖母二婚时购置).(姑婆和二外公并未对外祖母尽到赡养义务,外祖母一
最近遇到了一个麻烦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还得从20多年前说起,在我爸爸和我伯伯都还没成家之前,我爷爷将家中的三间房屋进行房产分配,规定两个儿子,其中哪个顶替了他的工作岗位之后,就只能拿其中一间房屋,而留在家中的那个儿子得两间房屋,最后是我爸爸留在家中,我伯伯顶替了爷爷的工作,爷爷在97年去世。(补充:关于签订这份协
父亲再婚,再婚前各有一套单位住房,当时各自交了部分房款。结婚后,单位房改,父亲的房换了一套更大的房,并补交了房款,有了全产权。另一方还是原来那套,也补交了房款,也有了全产权。现在父亲已去世,遗产分配时,请问两套房产那部分属于公共财产?那部风属于婚前财产?请问妻子和父亲的儿女应如何分配?
律师您好,我家老人过世,没有遗嘱,留有一处住房,3个儿子是继承人,其中老大与老人共同居住30几年直至老人去世,老2和老3斗各自都有房产,老大家除和老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外,没有别的住房,而且生活比较困难。请问律师,房产继承分配时是按多少比例分配的?给共同生活的老大家可不可以多分些,具体法律规定多分给他的比例
父亲去世后房子一直没有更名,我们是兄弟三人,其中2个在外地,现在房子要动迁,我们准备把房子更名为母亲的名字,但是据说需要在外地的儿子一起回去到公证处公证,请问如果不需要儿子回去,可以办理么?
我父亲因病去世,有一房产。现母亲欲出售,但在过户时涉及爷爷奶奶继承权的问题。是否需要爷爷奶奶办理公证手续放弃继承权?爷爷奶奶年岁已高,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手续,可采取其他方法吗? 另外当时父亲生病去世时,爷爷奶奶已是75岁以上的高龄,我父亲的两位兄长怕两位老人受不了打击,所以一直向他们隐瞒。现在过去
您好,是这样的,我父母有2套3居室的房子,房产是我父亲的,可是房子均是在我父母都健在的时候就有的,我母亲先不在的,然后是父亲,可是在父亲死后写了份自述遗嘱说是把2套房子都留着我哥哥(一个哥哥,3个姐妹),我能不能争取到我的那份财产呢?而且当时由于孩子上学急需用钱,哥哥就让我写了份放弃房产的文件,他写的原
我奶奶有一处房产,其下有四个儿女,我大伯、大姑、我爸和小叔,大伯和我爸一直给奶奶赡养费,大姑出嫁就没给过钱,小叔一家和奶奶一起居住,已有二十余年,当年盖此房时我爸出了部分钱,在他们居住过程中小叔将此房翻新过,其实就是把顶子拆了重盖了,请问如果奶奶过世,根据继承法,这房有没有我爸的一份?如果有这四个人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遗产和房产的问题,我父母有2套3居室的房子(北京),房产都是我父亲的,不过房子是在父母健在的时候就有的,母亲先去世,然后是父亲,可是父亲留了份自述遗嘱,说是把房子都留给我哥哥(一个哥哥,3个姐妹),我可以争取到我的那份财产吗?还有一点,当时孩子上学急需用钱,哥哥就让我写了份放弃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