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问:我们一开始和父母亲同时住在一个楼里,是父母单位分配的公房,我们住的2居,母亲和父亲住的3居。后来,父亲去世了,为了照顾母亲,把2处公房由单位房管部门换成了1套面积大的4居的公房,母亲和我及妻子与孩子的户口从原来的2居及3居共同签到了现在的4居。后来,房改,由母亲以母亲和父亲的工龄买了这套公房。现在房本是母亲。
如果母亲去世,我的几个哥哥和姐姐想平均分得这套房屋,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多分到房屋,可以多分多少?(注:我和妻子名下没有其他住房,实际也没有;但其他人名下都有住房)
请问:怎么证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1,家里开销是我支付(水,电等)
2,日常用品是我购买
3,母亲住院,除了请护工,都是我们主要照顾,留的联系电话也都是我的电话
我兄妹六人,姐姐和三哥先于父母去逝,姐夫没有再婚,姐姐有三个女儿,都已结婚。三哥有一女儿已跟随母亲,其母亲并已再婚。但他们都没有赡 养过我父母。我父母现已过世,留有一处房产约60万,他们是否有继承权,如有继承权应怎么样分配财产。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只有一张住房凭证,户主是我已过世多年的爷爷。户口上面是我爷爷(已注销),我奶奶,我,我妈妈。这个房子现在是我,我妈妈,我爸爸居住。奶奶另有房。奶奶育有4子女,分别是大姑,我爸爸,小叔,小姑。现在的问题是我大姑小叔小姑联合起来,要我们家签订放弃奶奶的遗产权,他们才在拆迁文件上面签字。
已购公房。产权人是我父亲。变产权的钱是我支付的。父亲和母亲已去世。没有遗嘱。我家姐妹四人。我老小,离异后带孩子同父母居住,户口已转入产权地。可现在三个姐姐的孩子户口也在产权地。而三个姐姐都有房产,我一直同父母居住在这里。我想把产权过到我名下。问:三个姐姐有没有继承分配权。如何办理过户更名事宜。
如何确定房屋遗产的价值,方能具有法律效果呢?协商?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应用什么方法有益于家庭和睦呢。比如两处房屋遗产三子女继承,房产与货币折算的基础价值的确定方法应如何确定。请教律师。
我家现在住的房子(简称北边)是平房土地使用证面积为94平方,房屋产权证面积为48平方,户主是我爷爷!我家一直住这边。 另外还有一处房子(简称南边)也是平房,土地使用证为76平方,房屋产权证为35平方,户主也是我爷爷。我四叔一直和我爷爷奶奶住在那边。 我爷爷共有6个子女,从上到下我叫:大姑 二姑 大爷 我爸 三叔
我家现在住的房子(简称北边)是平房土地使用证面积为94平方,房屋产权证面积为48平方,户主是我爷爷!我家一直住这边。 另外还有一处房子(简称南边)也是平房,土地使用证为76平方,房屋产权证为35平方,户主也是我爷爷。我四叔一直和我爷爷奶奶住在那边。 我爷爷共有6个子女,从上到下我叫:大姑 二姑 大爷 我爸 三叔
遗产 个人财产 房屋遗产当年没有分配,现在提出来继承,是按当年房价还是按现在房价衡量?
遗产 个人财产 房屋遗产当年没有分配,现在提出来继承,是按当年房价还是按现在房价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