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家人代收的举证通知书上的举证期限是从原告实际收到通知书开始计算还是家人代收信件的时间?
本人因生病由家人代收了法院邮寄来的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一星期后原告本人看到了该信件,内有送达回证,法院要求将其签名后邮寄回法院,该送达回证现在还没有填写,请问受送达人签名栏是原告本人填写吗?日期是填写收件的家人的收件时间还是原告本人实际收到信件的时间?由家人代收的举证通知书上说当事人应在收到本通知次日起30日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该举证期限是从原告实际收到通知书开始计算还是家人代收信件的时间开始计算?
申请驾照的时间是从报考驾校开始计算还是考完之后领取驾驶证的时候计算?
我在报考驾校的时候社区戒毒时间2年7个月底时候报考驾驶证,但是驾校没有给我说明新交规的内容,导致现在不清楚考完后能不能拿到驾驶证,请帮我下好么?我该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3个月内会下判决书,不知这3个月时间是从第一次开庭计算,还是最后一次开庭才开始计算。
刑事案件第一次开庭的时间是7月11号,有通知家属。之后法院又对当事人进行一次简易庭和一次普通庭的审理,这两次没有通知家属。说是3个月之内判决就会下来。这3个的时间是从7月11号开始计算,还是最后一次审理的时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