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结婚和离婚都是在银川办的,他的工作生活都在银川,而我在北京.离婚协议中写明:男方于2008年10月31日前支付女方17万元,如到期不能支付,则女方有权在北京起诉男方. 注:17万是我们婚姻期间用我在北京的个人住房向银行贷的款,用于他的生意所用,没有用于我们的家庭生活支出. 请问:我可以在北京的法院起诉吗? 起诉时应
咨询一下,先谢谢各位律师,如果我先把我名下的一套房屋进行财产公正,然后再婚后把我妻子的名字添加上去,这样的过程在法律上是否承认,或者说这样的行为过程是否能实行?还是这2件事是冲突的,不能办理,希望各位大律师能指点迷津~~谢谢 看了2位律师的回答,是不是就是说,如果要做公正,就必须是结婚领证好去做公正,如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以夫妻共有财产出资或入股公司,产生的相关问题?
持股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下,将其出资或股份转让给第三人,转让是否有效(法律依据)? 转让后,另一方在知道时,明确表示拒绝转让,此项交易是否有效(法律依据)?另一方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夫妻一方低价处理其婚前的股份(还包括房产、车辆等其他可增值的财产),其婚前的股份价值100万,婚后已增值至150万,其要以120万出售或赠与他人。夫妻另一方是否可以反对其处置(法律依据)?如何维护其权利(法律依据)?
1.请问刘律师。婚前财产的公证必须夫妻两个人一起去吗??如果有一方自行去公证,会被受理吗?? 2.如果丈夫有一套正在还贷的房产,在结婚前还没有还完,可这套房子的红本已经下来了,在银行抵押着,结婚后,这套房子算婚前丈夫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婚前一方名下有两套房产,他想留给自己父母一套,这样是去
我是部队一名军人,在部队工作了十二年,我与我妻子是在2008年经人介绍结婚,已育有一女儿,今年2岁多,婚后我俩因长期分居,而发现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经双方家长调解也不成功,准备协议离婚,我在婚前还没有认识女方前就用首付贷款的方式在武汉购买了一套房,首付及银行批贷时也部队也提供了未婚证明,房子总价33万,首
请问专家:1、甲乙双方签定的协议,没有经过公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如果外界的一些相关情况发生了变化,协议的相关内容是否也应该有所变动?谢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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