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个人名义跟公司借款,预支给客户作为回扣(公司同意的),等客户支票到账后公司把钱汇到甲方个人账户再由甲方还给公司,在汇款时因甲方正忙,公司经由甲方同意把钱直接汇给当时作为出纳的个人账户再还给公司,但公司财务汇到了出纳的工资银行账户,不是甲方要求的账户,然后出纳拿了钱跑了,不承认这是原本属于甲方让他还给公司的钱,而是公司赔给他的工资,公司因甲方有一张借条在公司而扣甲方的工资作为向公司的还款,求助:甲方的工资问谁要?财务打款打错了难道不需要负责吗?如何要回甲方的工资? 关于证据,甲方有当时借款的“现金借款单”,上面目的写的是:客户回扣,还款期限写的是:支票到账,当时客户签的合同复印件也有,然后还有一张“汇款通知单“,是当时回扣批下来之后,原本公司要汇给甲方的,只是在甲方的允许下直接汇给当时的出纳,由出纳直接还给公司,汇款通知单上有甲方的签字,但是财务汇款时汇错了银行,汇到出纳的工资卡账户(这个银行是可以查到的)而且汇款通知单上财务和总经理的签字都是款汇到了出纳账户上之后签的,而且在前一天款汇好后出纳就办理离职了。现在公司没查清楚一直扣着甲方工资,让甲方办不了离职,要求甲方个人去问出纳要这个款项,但是出纳不承认,说是公司赔给她的工资,请问怎样处理比较好?甲方因不想拖着离职不办,准备明天去公司先把当时的借款还上,办完离职再处理那个汇款的事,各位律师看可行吗?
问题1:上海4500工资的所得税是多少? 问题2:如果一个月请了一天事假,事假工资全部扣除,那么所得税计算公式的工资基数是不是 应该先减去 一天的工资后 在进行 所得税计算? 问题3:过了一个月后,公司发现上个月的病假 当成事假来计算了,应该补偿一天工资的60%,那么所得税计算公式的工资基数是不是应该+上 补偿的6
求助: 我07年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后公司经理说可以帮买经济适用房,当时刚工作不久,就希望能买到,后经理先后以帮买经济房为名,拿走我的审批表,后又以买房为名,先后从我这里拿走6万房号费钱,8万以及9万。两年了,没有音信。后我多次询问无果。现在决定不买了,向经理要审核表,但是经理说那个朋友联系不到,房
朋友的公司,做账时总是提高员工工资,甚至超过两千,而朋友实际拿到手的也就一千左右,朋友为此很苦恼。请问公司这样做,会对我的朋友产生哪些影响? 这样随意“涨高”员工工资,会对员工造成什么不利影响吗?
位置:济南市一类地块。所在位置现房价格13000-16000元/平米。拆迁用途:商业地产。房屋面积:78.6平米,性质:私有住房,半年内要拆迁。附:截止2010年7月,济南市房价全国排第7位。 求助:1、一线城市一类区域,商业地产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2、78.6平米(5层,共7层)住房,按商业地产应补多少?
一六十三岁男子,酒后且无证驾驶摩托车,于晚上7点左右逆行撞到53岁骑自行车男子。造成骑摩托车的自己锁骨骨折,并且他在家休养,未住院。骑自行车的男子肋骨骨折,眼角膜脱落,眉骨卡破缝十针,面部全仲.住院治疗。并且53岁男子会因此耽误所承包的工程。当时报警了,但交通警察建议私了,经协商63岁肇事男子拒绝向53岁受害
本人情况: ;本人大学毕业签了一家单位,因欠缴学校学费问题,学校开具的相关证件均未给(如学位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因为此原因本人也未去那家单位报到,户口档案一直未办理,3年后学校学费交齐,本人去办理落户手续,因户口迁移证已过期,本人户口怎么办理,再者本人身份证(还是一代身份证)即将过期,不知
您好,我的情况如下: 我在某公司国外办事处工作,合同期三年,由于办事处的文化氛围及个人等原因于工作四个月后书面向董事长提出辞职申请,已签字批准。考虑到海外办事处的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我主动提出在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增长至60天。还有一个多月我就可以回国了,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在工作后的第二个月
甲方以个人名义跟公司借款,预支给客户作为回扣(公司同意的),等客户支票到账后公司把钱汇到甲方个人账户再由甲方还给公司,在汇款时因甲方正忙,公司经由甲方同意把钱直接汇给当时作为出纳的个人账户再还给公司,但公司财务汇到了出纳的工资银行账户,不是甲方要求的账户,然后出纳拿了钱跑了,不承认这是原本属于甲方让
甲方以个人名义跟公司借款,预支给客户作为回扣(公司同意的),等客户支票到账后公司把钱汇到甲方个人账户再由甲方还给公司,在汇款时因甲方正忙,公司经由甲方同意把钱直接汇给当时作为出纳的个人账户再还给公司,但公司财务汇到了出纳的工资银行账户,不是甲方要求的账户,然后出纳拿了钱跑了,不承认这是原本属于甲方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