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法人向个人借款(借据有写用于单位,实际开始也是用于单位),一定时间后单位法人私自把钱从单位弄走,单位要负责任吗?
十多年前,我有一个朋友他是一企业的法人,以他单位的名义向我借一笔现金,当时由他单位会计出的借据,他在条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写上担保二字(XXX担保);月利息二分,六个月结一次,但不久该企业倒闭,我的资金血本血本无归;由于我们之间算是朋友,通过多次交谈,对方同意还本不付息,可到目前还有50%的本尚未归还,对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并且加盖有公司财务章,算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我借款,欠条上有公司的财务章和财务人员签名,借的这部分钱都没有入账,但能证明是用于公司经营和偿还其他债务,现在无法偿还的借款是个人借款还是公司借款,现在我能对公司财产拍卖吗
企业法人变更后原法人在任期间借款、个人购车、购房借贷归谁负责?
新法人任期2年,企业经营不好,但是他向个人借款、用企业名称贷款自购汽车、房屋等。现在投资人免去他法人资格。请问他上述债务、贷款归谁负责承担。
我单位是房管局,单位财务人员个人借款,在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却盖上了公司的财务章子,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单位是房管局,单位财务人员个人借款,在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却盖上了公司的财务章子,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法律依据在什么地方
某单位向我个人借高息,借款期限不定,这样写借条受不受法律保护?
借 条 今借到某某某(身份证号:***********)人民币XXXXX元整(大写),利息按照每月4%利率支付,每月*日前付当月借款利息,利息及本金转入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某某某 账号: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 特留此据 借款人(盖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 担保人(盖章或签名:)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