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的,我父亲在2009年8月去世,生前在我们县招待所【事业单位】上班,按国家规定一次性该发放20个月的抚恤金,他们单位就给发十个月的抚恤金,我去人事局咨询说应该发放20个月的抚恤金,他们单位按自己单位规定就给发十个月的抚恤金,我该怎么办,应该去什么部门去找。
职工因病突然死亡,留下妻子带一儿一女。儿子是聋哑有智障,女儿正常均未满18岁数,现女儿读中学。其妻有甲减病,没有完全的劳动能力。这种情况应如何发放抚恤金?这两个孩子怎么发放抚恤金?是一次性发放?还是至几年?这个残疾男孩子应怎么办?
我父于2010年7月去世生前50年参军成为军官63年转业到地方企业工作去世后社保只给10个月的社保工资计13600元事业那部分工资不给了到人事局去问他们说那部分是补助不是工资问一下这样解答合理吗。
宁夏青铜峡市发放的伤残军人抚恤金为什么和国家规定的不同?我是3等乙级的伤残军人。每季度领1137元。国家规定每年 5500多元。为什么我却不能领到这么多 。 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