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3月1日立案,5月28日开庭,竟然又在11月18日法院无当事人申请自行收集证据,页不是下面的两
法院在3月1日立案,5月28日开庭,竟然又在11月18日法院无当事人申请自行收集证据,页不是下面的两种证据:一是可能涉及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电话通知我11月23日开庭对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据质证。我该怎么办?我可以以超过举证时限和法院无人申请自行举证,不予质证吗?
案子一审,二审,胜诉。对方申请再审立案,当事人需要再开庭出庭吗?
我刚接到省高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说叫我寄身份证和书面意见去,我们的案子已经一审,二审了。很简单的案子,外嫁女土地征用款。对方真是吃了饭没事做。不知道再审要不要再开庭出庭。还是就书面审查?
因房东的欺诈行为,导致我们的房屋租赁合同被仲裁撤销,我方为无过错方,对该出租房进行了装修并购置了营业设备,所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申请了证据保全。几个月前,法院查封了该房屋。对方向我索要房费(它是违法建筑,不能办理营业执照),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如何才能让法院采信对文书(证据)作出司法鉴定,并且让申请再审的案件尽快立案?
我们是重庆酉阳人,和一个单位相邻,因为宅基地和对方打官司,经县政府,法院一审;二审都败诉原因是对方有一张契约为证据。 1998年乡政府依据对方提供的一张来历不明的生产队卖土契约——没有核实契约上出售土地的当事人,执笔人,也没有依据契约核实现场和经当事人指认,将我们从71年经生产队(队长和会计也是对方契约上
借了高利带的钱 但是对方手段高明 当时打的是欠条 对方上诉至法院 法院传票是85岁老母亲签的字 当时当事人已经逃到了外面
法院开庭时当事人不在场,法院作出判决,问当事人可否重新起诉?
十几年前用房子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由于生意不景气,如今尝还不了银行的利息,银行利滚利,实在无能力还钱,现在银行起诉要买房租,但我的房子现在价值远远大于欠下银行的贷款和利息,但这次在开庭时,我误了开庭时间,不在场,法院同时也作出了判决!求助一下律师们,我现在的情况能否重新起诉,要求争取一部分房子。其它
因为派出所在上户的时候没有孩子监护人的申请材料就把我小孩的名字该了。。直接涂改出生证。。导致了后来离婚的结局。现在我要上法院告他们。。由于上户的时候出生证明。在女方家。。上户过后。我就没有见个了。。。律师说要我提供孩子的资料。。我现在是什么证明都没有。。。唯一的就是妇幼保健院里面打过预防针。。那个名
法院在3月1日立案,5月28日开庭,竟然又在11月18日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电话通知我11月23日开庭
法院在3月1日立案,5月28日开庭,竟然又在(八九个月后)11月18日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电话通知我11月23日开庭对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据质证。我该怎么办?我可以以超过举证时限和法院无人申请自行举证,不予质证吗?我以开庭程序不合法,不予质证,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