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都知道欠有外债的情况下,还谎称“双方无债权债务”,这样就顺利地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并将在离婚协议书中赠与给女儿的一处房产查封。债权人说:这是恶意将财产转移,因为在离婚协议时写上“双方无债权债务”,这是与事实不相符的,虚假的合同(这份离婚协议)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我想问:债权人的说法对吗?
父母亲离婚时有签下离婚协议;财产分配。但如今母亲欠人钱。确要父亲来还。理由确是母亲写的那些欠条都是在没离婚之前。想请问。我父亲有义务去帮我母亲还钱么
这份协议内容如下:“因老公长年出差导致婚后几年无小孩,导致他不履行丈夫的责任不给家里交生活费导致感情破裂,特协议离婚”写得很简单,没有约定财产分割及双方姓名、住址及结婚证号码及双方存款的分割。当时是我寄在老公的,现在我们又有一些误会,导致他准备拿这份协议给领导(他是部队的)看,请领导批准离婚或通
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归未成年的儿子所有,复婚时财产可另行协议吗?复婚后儿子的监护人就变成了父母双方了吗?
爸爸妈妈O七年离婚的,当时在民政局两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两处房产,门面归我,住房归弟弟。房产证的名字还是爸爸的,没有过户。 现在爸爸收到消息,明年过完年门面就拆迁。他就天天吵打要房产证想一个人独吞拆迁款,终于逼着妈妈到派出所又签了一份协议:两处房产,门面一人一半,住房一人一半。 我想问的是
我与丈夫签2002离婚时离婚协议书,2004年我们复婚了,请问离婚协议约定的离财产是否属婚前财产?
我曾多次要求丈夫分割房产证,可他拒绝去协助办理。他复婚后又包养二奶,对家庭,婚姻毫不负责,长期不回家,与二奶在外同居,我们长期分居。因房产只写他一人名字,他于2009年十二月偷偷变卖了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霸占所有房款。现同二奶公开同居,开厂,买档铺,可他怕我告他,就把所有财产转入我们儿子名下。现在我
我与前夫就离婚问题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前夫同意支付3万元给我,但是离婚并未支付,现就这一问题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如何做?
请各位律师看下这份夫妻财产协议书是否真是有效,并帮忙修改,谢谢啦
《夫妻财产约定书》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 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前无任何财产约定。甲方婚前购
自制的离婚协议书在没有法人的认定下是否有效?而且是双方都同意签字的情况下.但是父亲的财产只分配给了后母方的女儿和后母。父方其他的儿女没有分到财产,离婚协议书是由未结婚的后母自己制作的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时,协定所有的财产都归他所有,包括孩子的抚养,但在实际上孩子还是跟着我生活,他也一样付生活费,他说其实他真正不想要回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房产证是我名字的)更不会去办理过户手续,因为都是要留给孩子的。现在我们的想法是:能不能私底下再补充一份协议,说明房产自愿放弃并约定留给孩子的,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