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准备离婚所以打掉胎儿,南方拒绝签字打掉胎儿,女方私自打掉6个月的胎儿,有没有触犯法律或者侵犯他人利益
在协议离婚时,女方怀孕且有较严重的糖尿病,女方坚持保留胎儿,若男方想在离婚时不保留胎儿,有否法律途径
在协议离婚时,女方怀孕且有较严重的糖尿病,女方坚持保留胎儿,若男方想在离婚时不保留胎儿,有否法律途径阻止小孩的出生?(结婚时女方隐瞒了糖尿病史11年,后被男方发现后,女方坚持提出离婚但想保留胎儿.根据咨询,在患糖尿病较重期间,所生孩子有较大的可能出现先天性的残疾.)
女方怀孕,但未领结婚证,若把孩子生下来受法律保护不?若男方要求打掉,而女方执意不打,这种受法律保护不?谢谢!
女方怀孕,男方不负责任,女方可以有那些法律权益?如果是走法律程序,需要怎么准备?起诉状内容应该怎么写
女方怀孕,男方不负责任,女方可以有那些法律权益?如果是走法律程序,需要怎么准备?起诉状内容应该怎么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