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大楼30层,两个电梯,载重10人,没有设双电源,只是一台小功率的发电机,供电局停电作为备用电源,可是停电两三个小时,机子发热产生火花,备用电源等于虚设,给老人看病急救,千人住户上下班带来不便,影响生活,危及生命安全。我们寻求国家在这方面的规范文件和法律规定,推进问题的解决。
我们小区已于几年前建设完成,最近由开发商在附近买地搞开发,他的高层建筑三十三层离我们的房屋不足三十五米并且是在南面.直接遮挡了我们的房屋的阳光.
临时建筑工地,当时没有进行体检,也没交任何意外保险,现在发生了死亡事故,请问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
临时建筑工地,当时没有进行体检,也没交任何意外保险,现在发生了死亡事故,请问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比较工伤这一说?
我们的房子是94年单位集资建成后按房改买到了本单位职工,现在县城为了打造旅游县河边房子都拆了,而我们的房子是坐北朝南,河边拆后从公路绿化带到我们的房子只有15米,规划局在我们的房子南边要建筑一栋12层楼,间距只有7米,这样合法? 老房子是六层,
老城区民用住宅后面个人合资开发建盖六层高的商住楼,按国家规定至少要留多少距离?
我家是三层楼的民用住宅,屋后从前是建筑公司的简易房子,现在被几个人合资开发建盖成六层高的商住楼,请问他们按国家规定至少要与我家墙面距离多少米? 谢谢帮助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