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我是在职教师,有事业编制,学校以我没有教师资格证辞退我
我在青岛,我是在职教师,有事业编制,学校以我没有教师资格证辞退我,请问:如果我申请人事仲裁,最好情况一般会得到什么结果。。。
在职教师因假期兼职被当地教委处罚。这样的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
在很多地方的教委都有这样类似的规定:“市教委发出通知,要求学校少布置作业,让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假期补课,不得将校舍租给社会机构办学,也不准在职老师假期兼职补课。”一旦被查处,将取消评优选先资格,或职称降级,或调离到其他偏远学校等。前不久,我的一个教师朋友就因此受到了被调离的处罚。
本人老婆是一名小学科学教师。想和本人开办一家以我为名义的科学实验兴趣补习班。因为常听说在职教师开办补习班不合法。但又看到一些美术音乐老师很光明正大的发传单开补习班。我想问下。如果我开办的话是合法的吗?到时候教育局会抓吗?
我是一名在职在编的中学教师,因为无法忍受现在的生活,打算考其他地方的教师编制,可是学校说教育局有文件规定:工作未满五年不允许走人(我们的聘用期限是五年的),我现在工作将满两年,请问有哪些路径可以离开这里,能带走档案的
教师从事第二职业触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向教育局或在职学校检举?
1.拖欠在职员工社保 2.员工辞职后不给于员工社保报停 3.辞退员工,不已书面形式辞退,而是找理由借口逼迫员工自行辞职 4.拖欠员工工资 5.购买社保未按工资基数购买 6.工作时间与签订劳动合同不符 7.工作内容习惯性作假数据,公司无财务,会计等公司应具备的部门或人员
教师从事第二职业触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向教育局或在职学校检举?
1.拖欠在职员工社保 2.员工辞职后不给于员工社保报停 3.辞退员工,不已书面形式辞退,而是找理由借口逼迫员工自行辞职 4.拖欠员工工资 5.购买社保未按工资基数购买 6.工作时间与签订劳动合同不符 7.工作内容习惯性作假数据,公司无财务,会计等公司应具备的部门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