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老公婚前买了一套22万的房子,婚后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即房产证是我和我老公2个人的名字,婚后我交了我名下存折里的3万的房产税,婚后半年因为房贷太高卖掉了,最后只剩余22万(包括我的3万元),都被公公胁迫老公存到公公的名下了,请问,我可以要回22万或者是我的三万吗?
我和老婆在一起5年,有一个3岁的儿子,今年年初买了一套房,当时是我父母出10万,她父母出10万,都没出借条,银行按按揭贷款15万,购房合同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今年三月我们办了结婚证,老婆现在离家出走(3个月了,有外遇,但没证据),过年回来要和我离婚,按揭款一直是我在还,她走之后装修花了8万(我借的钱),我要
我现在未婚,男朋友他家三个儿子,现在他和他弟未婚,家里不是很有钱。所以我们不需要他家买房,想先住在他家平房,然后自己奋斗自己出去买房。但他家因为他弟也要结婚需要楼房,想借钱翻盖房,说盖四套,他爸妈一套,三个儿子也都一套。但是我们俩不同意,因为我们不需要他家给借钱盖房,我们想自己奋斗出去买。他家盖了房
律师您好;本人咨询一下情况;事情,原本是我们夫妻俩之间的事情根本跟女方家长没关系,并且当时也有派出所出的证明,这是夫妻俩人的事,并且女方父母及当事人在派出所也都看了并且在完全知晓的情况下,女方家长愣往他们身上揽,说此事是对他们的,并以此告上法庭,并还给本人名誉造成很大影响,在法庭上最后把派出所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