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18岁那年(2007年)我同学搞生日叫我去了深圳一家名叫大富豪的夜总会玩.在包房里有个夜总会的人拿了几杯啤酒给我和我些同学喝.他说送给我们喝的.我们就没有拒绝.然后后来警察来查房抓我们验尿.我们全部都呈阳性.而那个夜总会的人却在警察查房的时候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然后我们就被带回派出所做口供.打手印和指纹.影相.之后未够18岁的就无罪释放.我刚满就抓去拘留了15天.
而过了一年后.有一天我和女朋友出去开房.拿身份证登记开房.开房才没多久就有公安来抓我们回去协助调查.我们不同意.但是他们恐吓我.我说他们没权利这样做.但是他们不听.后来被他们带回去派出所又抓我验尿.说我吸毒.逼我承认.但是我不肯.然后关了我一天就放了出来.
我想问因为一次不知情的犯错就会留下案底到永久吗.?是不是有过这一次纪录公安局就会有权每次都召我回去调查.那这样我还有人生自由吗.?而且我想问这个后果到底对我危害有多深.我年少无知被陷害.难道我要背着一辈子的黑窝过一世吗.?我真的很迷惘很苦恼.以后该怎么走以后的路.究竟对前途有多大影响.恳请大律师指点下我这迷惘的男孩.我真想自杀了.现在在网吧上网都要被带到派出所做尿检,已经查过我几十回了。
那这样才可以去使用身份证警察不来了
你好: 我2008年从深圳回福州探亲,朋友约了去吸毒,因我刚到福州,身份证带着,所以用我的身份证开房,因此被告提供吸毒场所罪,被判8个月,留下案底,这5年来,重新做人 ,认真工作,的到老板的认可,升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是带着手下员工出差分公司指导工作 ,在火车上,被警察当着老板和手下的面带到厕所尿检,到酒
我的身份证好像是07年被盗用的,上大学时在办银行卡交学费的时候被警察带走盘问,才知道身份证被盗走并留有抢劫案底,之后又找到派出所尝试解决,经过证明之后,派出所(就是经办这个案件的派出所)也开出证明内容是本人在那期间无任何犯罪记录,并承诺消除案底,但我出来大学工作第一年(最近)又被警察盘问,说我有犯罪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