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地与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本地人打官司,本地法官与这人总是用我听不懂的方言交流。我可否申请法庭或法官回避吗?或是移案审理?
一审胜诉,到中院二审,以有个文件缺了一个被告的人名这种扯淡理由发回重审,再次胜诉, 蹊跷的是对方再次申诉,到了中院,又是中院那三个法官审理此案。 我想依法申请回避。 请问应该依据什么法,申请交个谁呢。 有人说要交给这三个法官,我觉得太冒险,因为明明很简单的案子,我也胜诉了,事实一点问题没有,但是我和
债务追讨已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方收入8万/年,被执行方有一个女儿,执行法官只愿意执行1000元/月,存在明显的袒护被执行方,至今执行4月余,没有强制执行出一分钱。 请问:申请执行法官回避有什么条件限制?谢谢回复!
二审开庭,如果需要法官回避,接下来是换法官继续审理,还是当天结束,下次通知开庭。 诉讼赢了按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如50%)输了就不付,有这种合作吗?
我在3年前向法院起诉一个劳动争议案,因为承办法官徇私枉法,结果这个案子经过上诉、再审、检察院抗诉,用了3年时间也没公正解决。现在我又到一审法院立了一个案子,承办法官是我3年前案子的书记员。这个书记员和法官一起给我办了冤案。我现在是否可以申请这个曾经是书记员的法官回避本案?
第二次上诉,二审法官擅自改变案由、取消我主要上诉被告,申请回避法院不准怎么办
我案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我不服判决第二次上诉,二审法院法官擅自改变我案为医疗服务合同案由开庭,并且审判长宣布开庭时取消了我的主要上诉被告,庭审笔录上只有我上诉的另一个被告。法庭调查时我要求法官改正我案由,法官不改,法官要求我按照他们定的医疗服务合同案由陈诉事实。在我用证据证明被告违法诊疗造成我伤害致
法官袒护原告,多次阻止和代替原告与被告对质,现申请法官回避,是否可以
在第一次开庭时,按照法庭审判程序执行,但在被告人陈述事实时,由法官阻止而是由法官提问完成,被告未陈述完成;双发庭审辩论时,当被告向原告提问时,原告回答不上来时,法官阻止提问并诱导发问,使质疑的问题没有解答,匆忙结束。在第二次开庭时,没有正规开庭,由于法官迟到,两个案子在一个法庭审理的,双方站在法庭上
开庭期间法官纵容旁听席的被告方的旁听者大声说脏话,不制止还开庭期间,到庭外与被告旁听者窃窃私语。签笔录时,法官直接跟原告说,不论你们怎样打,我也不会让你们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