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住汽车厂的某小区业主。前段时间,车停在自已的车位上遇贼偷,有车损。我与物业有签租车位的协议。但物业让修完车后,就抵赖,不管修车费。请问物业这样做合理吗?我认为合同有物业不负责车损这条属“霸王条款“,请求援助,后续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请给予指点,谢谢 注:山西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的29条霸王条款中,
我在母亲住的小区中午停车约3小时,出门时门卫要收费5元我要停车发票,他给我的是物业开具的收据,我再次向他要专用的停车发票,他没有只有收据。物业公司的做法我如何维权。
我们小区是拆迁安置房,现在物业在地面画了停车位要收费,请问合理?
我们小区于2005年入住,一直以来没有收过停车费,今天物业贴了告示说画了停车位的要收费,一年800元请问这个钱我们业主要交吗?
小区建造时是没有车位的,之前停车都是用抢的,谁先回来谁就停,后来物业把一些绿化带铺上石砖,改为车位,并向停车的业主收取年租停车费,想请问下,物业这种做法合理吗?
小区楼前道路边上的花砖空地被物业划为停车位收费是否合理,该空地所有权是不是属于全体业主,收费是不是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呢
没有物业的小区 只是一个老头在打理绿化 每年都要收100元 最近一个当兵的无业 在没有告知全部业主的情况下自发把小区的绿地改建了车位 进行收费 然后又没经过全部业主同意 说为了大家的利益 在我们住的这栋楼前装的路灯和监控 贴了张纸告知交费 我想问下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合法 我是否有义务要交这笔费用 这里涉及哪些法律
小区物业公司为了减少治安隐患,要求加高小区周围院墙,一户收取的900余元,随后一个月又因以围墙上需要加装铁艺防护,二次向业主收取360余元费用,而且没有开据正规的税务发票,只是物业公司自己的收据。就此想请教,此类事情,物价局,房建管理单位有没有一个法规或者条例对于此类事件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收费标准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