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我想租用一块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用来做养殖业,并且需要盖一些养殖用的厂房,但是我的户口不是农业户口,是否可行?如果可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另外如果在这块地上盖居住的房子是否可行??如果可行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急盼!非常感谢!
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您,您能帮我解答一下吗? 事情是这样的,我奶奶由于和邻居A发生了些口角,回来告诉了婶婶,结果婶婶就出去找那个A理论,结果A就和我婶婶打起来了,由于当时A的丈夫也在,婶婶就吃了亏,打完架后,由于婶婶气不过,就把在两家门口而由A播种的玉米苗拔掉了些,(但是这块地并不属于A家,也不属于奶奶家)于
需要什么部门批准? 需要些什么手续? 被征地农民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抗衡? 被征地所得到的赔偿是发包人取得还是承包人取得? 上面这几个问题的回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是没有转让权的。那么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是没有转让权的。那么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吗?我也不想转让
如果租用了 村里的集体土地 合同写 70年 或20年 ,如果政府需要征用这块土地,是不是能得到赔偿。赔偿标准是多少,?
最近想在城郊农村买一栋房屋三间3层共计380多平方,还没有办手续,请问怎样做,要有哪些手续才能让这次购买是受法律保护的,另我本人也是农村户口.但不是该村的村民.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理应由一定范围内延续、继承的农民集体的农户代表(比如三分之二以上该农民集体农户代表会议来决定)行驶其所有权。 但是,多年来,政府、法院、党的机关等却一直
一企业把农村的集体土地被征用,口头协议8年期限,村委同意,并签字,请问能收回本村所有吗?
您好,我是韶关地区的,在1979年,铁三处在我们村征用了一片土地,口头协议8年期限,如今铁三处单位完成工程之后在村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早已搬走,并把本村的征用的合同移交给国土局,如今国土局说土地已归国有,说当年的合同没签清楚,并想把本村土地卖给开发商。请问,这片土地还能收回吗?
缘于70年代初期村委会(当时大队)借用我村数十亩土地办农中学校。后学校解散,我村干部群众30年来要求村委会归还这片土地,而村委会于土地争议期间偷办了该片土地的林权证。 目前该地还处于争议地,由当地国土局调查协调至今,调解不了。请问哪个律师可以明确村委会是否拥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