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九七年开始家里开了个小餐馆,我有一个姐姐,我结婚前约定。我、我姐、我父母、挣得钱每人三分之一,我结婚后父母把餐馆全给了我姐,我可以要求重分吗
公婆 一共有4家店面和楼上(房产证书 上2个是以大儿子 名字,2个是公公的名字) 还有之前做装潢生意的 大儿子婚后, 大儿媳妇 闹分家(小儿子 还没有成家) 装潢生意的 大儿子 都继承走,后来挣了不少钱 小儿子 是国家工作人员,一分没有 房产 开始约定 一人 一套(店面+2层),父亲一套,大儿子一套,小儿子一套,因为生意周转问题
我确信根本没有打伤他,我是被冤枉的,我要求重新解决可以吗?重新解决有多大胜算的把握,请代理过类似案例的律师解答一下
你好!我在离婚时与男方协商,孩子与房子归他,可是离婚后孩子却不愿意与男方生活,每天都在我这里吃住,我现在想要重新分孩子与房子,孩子、房子归我,可男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分?有什么办法吗?
离婚4年后才发现男方当年另有新欢并在离婚前与新欢有孕在身,现在女方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在法律上有什么可以起诉男方。
我与前妻09年9月14日协议离婚如下:一,子女抚养(1)儿子随女方共同生活,男方从01年1月始至儿子结婚止,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1000元(2)于10年3月1日前支付儿子40000元(3)从10年起每年支付儿子20000元至男方失业,每年于下年春节前一次性存入儿子指定银行。二,财产分割;坐落于XX房屋二套及附属车库一间,以上两套房屋
我与前妻09年9月14日协议离婚如下:一,子女抚养(1)儿子随女方共同生活,男方从01年1月始至儿子结婚止,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1000元(2)于10年3月1日前支付儿子40000元(3)从10年起每年支付儿子20000元至男方失业,每年于下年春节前一次性存入儿子指定银行。二,财产分割;坐落于XX房屋二套及附属车库一间,以上两套房屋
今年6月在法院调解下协议离婚,双方签字,已经寄了民事调解书。房子归男方,存款归女方,男方再付给女方5万。现在女方认为5万少了,要求男方再给钱,如果不给就上诉或者重新起诉要求重新分。女方可不可以上诉或者重新起诉,如果可以,重新分是按什么标准来分?谢谢 请问一下,可以以什么理由提起诉讼呢?
我们合伙买了一套房子,都合住在一起,因为生活矛盾现在想分开,但他们不想搬走也不想拿钱给我们,就这么耗着你。天天还找茬,我实在无法儿了,想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强烈要求分家吗?我该去找哪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