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1号楼 2号楼 3号楼 三楼的土地使用权在一起。一号楼是单位福利房,现在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办法证明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而2号楼,3号楼改为商品房,有房产证,能证明他们的土地使用权利。现在,一号楼居民想要在一号楼与二号楼之间建立储藏室,二号楼居民不同意,说他们没有土地使用权。请问,一号楼居民该怎么办?单位不管理此事,一号楼居民当时交的土地使用费没留有证据。
本人想买房子,这套房产是在我大爷的名下。我和父母在此租住了十多年。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房主以二十五万卖给我。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属于什么样的过户类型,过户的详情是怎样的?
2004年中,由于老人年事已高,为处理好赡养问题,以明确责权利,老大和老二要求分老人的房子,其他子女被迫同意,签了合同【均签名,包括老人】但未公正。现在老人病重,其他子女认为当时的合同未很好执行,也很不公平,想重新分配,以有效照顾老人!但子女们工作忙又不在一个地方,请问如何解决此问题?
我跟男朋友还未结婚,男朋友家新购买一套房产准备我们婚后使用,房产登记的是男朋友母亲的名字。男朋友还有一个亲哥哥。我母亲要求结婚前必须将房产改为我男朋友的名字。这让男朋友有些为难,但我知道母亲是为我好,我该如何处理?从法律上讲,是否存在合法性?
请问律师、我在10年前、我有两间3层楼房卖给了我的一个亲戚、房子南边有两间地基那么大的空地、因为是亲戚吗。我当时就把那块地赠送给他了、在卖契上也写上赠送、现在土地增值了、他现在想盖房子卖、两间房子的房产证已经转给他了、土地证还没转给他、还是我的名、他想让我把土地证转给他、但是我的要求是把我原来赠送给他
您好,我想咨询下,目前情况是这样的,现父母有房产一套,父母有1个儿子,1个女儿,在几年前将房产公证给了女儿(房产证上只有父母名字,公证的内容大致是以后这套房给女儿),现在父母能否将这套房产出售,然后另行购买其他房产,那么新买的房产是否还适用原来的公证,如果在新买的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不考虑遗
我家先后买了三套房子,初期是57平米,第二套是87平米,三套119平米。我是再婚家庭,前两套是现任妻子的,后一套是我们夫妻共有的。我有一个儿子,由我供养,29岁未婚。夫妻共有一个女儿4岁。如果,按照家庭成员每人80平米以上征收,我们不属于征收范围。如果按照第三套征收,那我儿子已经是婚龄青年,父母要给他准备婚用房
我家是自己造的房子,属于拆迁安置房,于2004年3月份造好,一直没办房产证。2004年12月份我与前妻登记结婚,2006年12月份经法院调解离婚,我们没有孩子,法院的调解书上没有说到房子。现在2014年我们村统一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工作人员说我的房子是2005年批下来的,所以现在要办房产证的话必需要前妻来签字,但是前妻
各位律师帮帮忙:买房子的时候,我老人公说是买给我们的,他付的首付,写的他的名字(当时和我老公还没扯证),到今年签了正式合同过后,我让他写我们的名字,他不干还是签的他自己的名字,贷款也是他的名字(注:我老人婆在签正式合同前去世了,现在我老人公想重新成家),现在他想让我们还贷款,也愿意把房子给我们,但是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下关于房屋退税的问题。买第一套房子时,我是共有人;第二套房子是91平,又用我的名义做首贷,但是缴纳了3%的契税。现第二套房屋实测面积为89平,而第一套房子我又卖掉了。请问,这种情况下,还能退税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