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号早上4点,在内蒙土默特右旗,萨拉齐110国道上威俊村门口东北饭店处堵车遇到4人砸车要钱,并且将我右胳膊扎伤,当时有一个贼被抓到其余3个贼逃跑,后来110感到将被抓贼带走拘留,给我做的笔录和诊所开的治疗记录,对我受伤的医疗误工赔偿没有明确答复,我老家是辽宁营口的,这么远我去内蒙也折腾不起,现在已回
很多人来闹事我弟打人了,当时警察来调节了,没事了,我姨夫回来的时候碰到来闹事的那帮人,他们把我姨夫打了,我姨夫缝了好几针,可是三个月以后警察来抓人说我弟犯了故意伤人罪,我姨夫也没打他们啊,他们就不属于故意伤人了吗,这合理吗?
海南新盈镇官员在不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对手无寸铁的村民强打强拆。老人 孕妇 也难逃魔掌。一个年仅 30 岁的 青年 万般无奈自浇汽油试图遏制事态变本加厉,不想竟然被人直接引火,导致全身大于80%的面积严重烧伤。全家老少无人幸免,政府无人表态,百姓一度求助当地媒体无果。
某某的朋友去拜访朋友,见门没打开,但是听到舍内有声音,害怕朋友又危险,于是翻墙进入朋友家,发现一男子在内,该男子是其朋友的男朋友,两人都没见过,某某以为该男子是要伤害其朋友,因此两人打架起来,某某后来进卧室发现其朋友在床上,她上前准备揭开被子,看她有没有伤害,但是其男友以为她要伤害其女友,因此拿刀将
对方和我i打架时,第一天他们两个他我,我输了,第二天又打架,他们四个人我打对手时他的帮手冲上来时受伤了,可判轻微伤也可判轻伤,请问这属于故意伤人吗,我有多大责任,打官司有多大把握
2013年5月20日因同事甲把本人乙手机藏起来至下班都未归还然后乙下班在单位找甲追究,期间发生推撞,在推撞过程中甲向乙冲过来乙受到惊吓打了甲3拳至甲左手手臂粉碎性骨折。事发后乙父母和甲父母当时也协商过赔偿事项并签署了一份协议。至2014年3月2日甲报警准备上诉。第1问乙属于故意伤人还是过失伤人。第2问那份协议到底有
我哥开的餐馆,有人吃完饭后闹事,把店里的东西砸了,双方动了手,对方叫了6,7个人过来,我哥他们只有3人,打架时报了警,警方没有来之前对方有一个被打伤,不是很严重。后面警察来了,受伤的人要上警车,警察不让,说是警车不是120车,然后我哥他们也叫对方商谈赔偿事宜,因为砸了店里很多东西。就在这时,对方趁我哥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