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2年参加工作无房新职工,在国企工作。丈夫在中央机关工作,全额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丈夫单位按月还发放了住房补贴。我所在的单位也按月发放了住房补贴。但现在单位向配偶单位发调函,调查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要收回我的房补,这合有关法规么?急!
夫妻双方在户口所在地结婚,女方长期在外工作,男方可不可以在双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女方能否申请管辖权
夫妻双方在户口所在地结婚,女方长期在外工作,男方可不可以在双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女方能否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能否支持管辖权异议?
我父亲是一名二级伤残军人,已退伍40多年了,没有自理能力,一直生活在农村,住房由是70年代的老房子年久失修,已漏雨多年。如果想翻盖房子,不知可享受补贴吗?请详细一点,谢谢。
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二胎,请问独生子女如何证明?
我是北京户口,老婆是沈阳户口,目前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提出申请,可以生第二个子女,请问“独生子女”是如何证明的?
2008年6月折迁,2008年12月离婚,安置房是在2009年6月拿到新房,户主还是丈夫的名字,现在能享有安置房的财产权吗?
我们单位给我分了一套博士待遇房,但产权要在服务满10年后移交。我想问一下我和我爱人还可以享受货币化住房补贴吗。可以告诉我准确的法律依据吗?谢谢!
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件规定: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影响享受住房补贴。而铜政办【2000】76号凡享受过优惠政策购房,均不再享受无房户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享受优惠政策不享受住房补贴。请律师指点: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相关规定不适用于安徽铜陵吗?建房改【2000】105号关于国企房改文件规定:
我是安徽省铜陵市的一名教师,在05年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所以没有享受到住房补贴。市建委依据(铜政办[2000]76号)精神,凡享受过优惠政策购房,均不再享受无房户补贴。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件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不含部级干部)住房补贴的发放。请各位律师指点【2002】203号文件
离婚前购买了单位一套住房。离婚时经协议给了对方。现单位货币补贴.请问: 我能作为无房户享受全额补贴吗?有何文件依据? 原住房90平米,我可享受100平米的面积,现单位按差额发给我10平米的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