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民事纠纷中导致他人轻伤(法医鉴定)受何党内处罚?负何种法律责任?
我是一名党员,在前段时间与邻里发生冲突,导致他人受轻伤,以由法医鉴定,当事人以上诉. 事情的原因是由于他人先对我进行人体攻击!本人误伤! 在这种情况下,本人是否会被开除党籍?本人会受到何种法律处分?
我友在一酒吧打工时,遇到一位醉汉,此人刚开始只是语无论次,而后就是口出狂言并对我友进行言语上的侮辱及挑衅,无奈之下,我友走出吧台准备离去时,对方这时又对我友进行了挑衅并对我友进行了殴打,在打斗中,对方到地了,但他的手脚并没有因此而停止对我友的攻击,此时的他用脚踹我友时,我友抓住了他的脚一拧,结果对方
因为打架。将人打成轻伤。现在取保候审。情节轻微,我现在该做什么呢?会被监禁还是监外执行
我爸爸被他人打伤后鉴定轻伤一级原本通过公安分局进行调解不追其法律责任而赔偿民事责任。可如今打我爸的人却以自己患有乙肝大三阳为名拒绝承担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我该怎么办 麻烦您帮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