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做休闲食品的有限公司。现老板想采用华为的模式对公司高层进行激励。我们现在每月我销售额约900万。老板想让内部高层进行内部认购一份900元。年终享受利润0.0001%分红。但不签协议,只给认购人打借条。请问此方法是否可行?是否与相关法律不符。
谢谢。公司是想提供优先股/期权激励 。类似于深圳华为公司的模式,内部认购。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转让股权还得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吗,还得其他股东优先购买吗?
公司法第139条及以下几条规范的都是上市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依据和规定是什么
刚成立一间生产型的有限公司,想挖来一位销售代理产品;想通过经济激励让该销售产生更大价值。 除了工资和奖金外,想提供部分优先股/或期权,提供每年公司分红的一定比例,但无经营权。 像该类激励,是否通过签订一个合同即可成立。有哪些注意的地方和风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