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处的公司是一个股份制公司.有10个股东。我是一名财务人员、期间有许多款项的汇出都是由董事长个人在没通知其他总经理等人的审批直接操作。 汇至的公司部份是没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导致现在其余股东查账不清,董事长也已经更换。 至今我已辞职,但他们以财务没有交接清楚为由。迟迟没有发放我上月的工资。我想请问律师、 我之前转账 有违法法律规定吗。他们不拖欠工资又有何条文规定的
1、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模仿其他股东签字,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怎么办?2、公司还有应收款,有可能被他独吞,如何保证这些应收资金的安全?3、其他股东可以罢免他执行董事、总经理的权力吗(他绝对空股53%)4、
我是在中介公司看的房,后来直接和房主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被中介公司发现了,要我给取中介费,我可以不给吗?? 我没有和中介公司签合同,只是交了50元看房费,急急,急..............!!!
我在公司负责一个小部门,今年秋季的产值出现10000元的差额,逼着我个人垫出来这个亏空,并且进行打压,我想问问有何法律依据!
我家4口人,父母,我和我姐,1993年成立了一个股份公司,都是股东。当时都没有钱,边做生意边赚钱,现在,我母亲病故,我父亲没有开董事会就私自把我母亲的股份转到他自己名下,而且现在他说公司是他自己的,因为他说当初注册的时候我们3个都没有出资,问题是他也没有出资。我想问一下,要是闹到法院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