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寝室的衣柜里放着笔记本电脑,学校有监控录头和门位值班,门窗无损坏痕迹,笔记本在寝室丢失,学校应该对其付多少责任,
在学校宿舍夜间电脑被盗 校方称他们不负责任 说我们只能自认倒霉
我们宿舍于2012年9月11日夜间被盗3台笔记本 价值一万三千元,而校方不止一次发生被盗事件,被盗频频发生 但是校方一直无动于衷 连最基本的监控设备也没用 只在宿舍楼外设有探照灯 案发当晚灯被宿管人为关闭 现在警方调查毫无结果 而学校对此也称概不负责 我想问下 校方是否应该赔偿我们的损失?
我住的出租房31号被盗一台电脑,还有翡翠手镯,我下午四点半出的门六点就被盗了,楼下有人给小偷开门,我的房门是被撬开的,房东在小偷离开一会就知道,可是他并没通知,还从安装了锁,奇怪的是以前用的钥匙也可以打开这锁,我是1号晚上回家才知道的,请问这种情况房东有没有责任??
各位专家,简单说,我下班回出租房被告知楼内多家被盗,我回自己房间也发现电脑被盗,并报警,门锁没坏,钥匙只有我和室友及房东三方共有,室友排除作案可能性。我和房东间无合同性质的协议,但他的出租房宣传上有「安全」「专人管理」等字样,那么我是否可以就他未做到保护我财产安全和疏于管理,要求其赔偿?谢谢!
我早上出的门,下午回来发现电脑不见了,我出门的时候,门窗都是锁好的,公寓没有提供存储贵重物品的地方,老板是否应该负责人。
我放进楼内的电动车被盗(车有锁),楼内有监控,大门是电子锁,而且配有楼管员(楼管员不是24小时在门口值班的,而且合同内没有注明房租包含额外的管理费用和相关的治安责任),监控显示早上6点多楼管员不在的时候2个人用有效的电子锁打开大门盗走电动车,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房东索赔。可以的话是全责还是怎么样。
我租住在东西湖区长青街团结村17号四楼,7月6日刚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8月20日下午六点半下班停在一楼,8月21日早上7点下楼取车发现被盗,房东家一楼有锁,但由于租客较多,有人不随手关门,给房东反应过多次,也得不到解决,请问这次电动车被盗,房东应该承担责任吗?我该怎样追究房东的责任?我租住在这家已经是第二次被
我是一名大学生,9月18日上午上课,中午回寝室时发现笔记本电脑被盗。大致的情况是:门是上锁的,没有被撬。小偷是从隔壁一间没有住人且窗子是损坏的翻进来的。事情发生后,当时向学校报告了。我可以向学校要求赔偿吗?
住宿学生夜晚上厕所被门上玻璃砸伤面部?学校是否有责任?学生受伤后没有老师第一时间送去医院,且住院后没有探望,并称学生保险脱保,不予赔偿,学校是否失责?如学校应承担责任但未承担,有几年诉讼期? 是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