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农村妇女 我在2002年底经人介绍与一残疾人结婚 并且将户口所在地迁到男方所在地 后因双方感情不和 男方对我也缺少关心 三个月后我就到县城打工并分居 一直到2005年7月我向县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男方的财产我没有 法院批准双方离婚 在此期间我也回去过 之后再2007年我与另一男登记结婚 但这次我没有迁户口 户口还是在前残疾男方那里 我与这一男的婚姻不到4个月由于男方前妻干扰而终止 至今我未再婚 现我户口所在地(前残疾男方所在村)拆迁 村委会说我没有享受资格 而且也把我即将办理好的失地养老保险扣下 请问哪位律师大人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帮我详解 我是否有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和拆迁赔偿呢 村委扣下我的养老保险合法吗 谢谢
前几天听镇上说一个人一共只有不到3万的赔偿(房屋除外),我们这里人均土地也就0.3亩左右.我觉得这个赔偿太低了,请律师给个详细的答复.
房屋拆迁是怎么赔偿的?是否还是按【2008】119号文件来赔偿?是不是新的赔偿标准文件已经出来了?土地赔偿有事怎么个赔偿法?
我家在临潼区现在修路要占房子,还要占庄基。他们什么文件都没有说是没有文件,房子陪400元每平米。占的土地不陪钱也没有拆迁费,没有修房期间的安置费这对不对 正却应该怎样赔偿
律师好。我在04年在五块石购的一套公房,面积48平米,现在快拆迁了,想问下公房会如何赔偿?会不会和原房主产生纠纷?(该房为原房主单位分得,后我买时过户给我)
我是一个重度残疾人,老父亲以90高龄,为了生活出行方便我要求在安置楼层时选择一层是否合情合理,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和拆迁人没有达成协议而被行政强拆我应该如何解决此事。谢谢!
本人,女,2007年在户口所在地是被拆迁的村民,2008年我与老公<同区>结婚生了小孩,户口落在我的户口上享受了拆迁安置,分了一套90平米的房子,没有享受拆迁补偿<12万一个人>,2009年我把小孩的户口申请迁到我老公的户口上,所有手续和资料都齐了,但不知什么原因政府一直没批下来.也没有回复.2010年10月我老公的户口所在地开始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