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我有一套单位住房并已购买了。退休后我和妻子离开了单位到异地居住,房子由三儿子看管。后来单位以“小换大、旧换新”的方式为少数骨干职工修建新的房改房,但资金不够需要先集资3万元,并承诺新房建成后必须退回旧房。三儿子夫妇打电话告诉我说:单位要集资建房,只有父亲有资格,需要出3万元,但隐瞒了必须退旧房的事情。我就说我们无钱,你们有钱就给我垫上嘛。97年新房建成后三儿子夫妇就搬进去住了,当时他们也有一套房改房就拿来出租。我原有的旧房他们退给单位了,就欺骗我们说卖了,给了我们几千元钱。之后房产证、成本价售房公证书等等手续都是以我的名字办理的,但名字是他们代签的,并且房子按我们夫妇的工龄等计算后支付了成本价的三分之一的款,仅为一万多元,后来单位又退了他们夫妇15000多元,所有这一切均对我们隐瞒了。2008年10月三儿子找到我们,说房子是他们借用我们的名义购买的,钱是他们出的,写了一个《析产协议》要过户到他名下,我们那里想到自己的亲身儿子会害我们,糊里糊涂也签了字。事情败露后,至今仍然不退房子给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后来我们及时到公证处公证了一份《声明》,宣布我们2008年稀里糊涂在上面签了字的《析产协议》无效。现在2000年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以及按成本价购房的公证协议都是我的名字。但是现在三儿子拒不退还房屋给我们,该怎么办。现在我们都是80多快90岁的人了,三儿子又蛮横不讲理,也不讲情,所以我们希望通过法律来解决此问题。
我想问问,以前的单位利用让职工入会的形式,收取了一定的会费,并承诺可以在该会购得住房一套,但是到现在我们已经交钱一年半了,交了6万,房子还一点动静也没有,现在我们想要回钱,他们还不给,一直托,就说没有钱,让等,请问我可以走司法程序吗?我们之间不是购房协议那种的合同,就是我们自愿入会,入会的权益是我们
我是江西农村户口,在县城购买了一套国有土地划拨地上集资房的指标,指标是通过第三方购买的(第三方也是与集资建房的村子里其中一个村民签的协议购买),双方交易的凭证只有收款收据和协议书(第三方与该村民签的协议及收据也给到了我),协议中只说明了第三方将购得的集资建房指标转给了我,我现已经在该村里交了建房子的
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从2010.9.13日加入现在的公司,合同签订的是两年期2010.9.13-2012.9.12(其中试用期为60天),可是在我工作期间公司领导从未指派过任何人对新人的我进行任何培训,并且在工作期间经常派我做一些与我工作无关的工作占用了我工作的1/4时间。现在经理在11.12日下班后口头通知我说不用上班了,并且让
离预产期还有半个月时,早上五点多来不及去医院,而救护车还在半路没来,我就生下了我儿子,当时情况紧急我老公帮我接生,那刻真的都慌了。在这过程中,救护车找不着路给我老公打电话,当时我一生了,所以他们就会去了,等一切都安排有序了我老公才又送我们去医院。在医院大人和小孩处理了之后就住了几天医院,期间多次交涉
以前有听说过由一群人联合起来出资购买一套房子的事,就是大家都出一点点钱,集起来够首付买下一套房,然后抽签来决定房子归谁所有,因此我想到一个类似的点子,一件商品由多人一起付费,比如100元的商品,由100个人每个付1元,然后这100个人进行答题游戏,谁赢了商品就归谁,当然,商品可以是100元的参加活动就要降到80元
关于地震灾区联合集资建房地梁发现断裂 ,地平空洞该怎没办 我们现在 找各个部门 均不受理 ,我们应该怎没办?他们的靠山很大我们应该怎没办?
我是个怀孕9个多月的孕妇,我家楼7楼两住户上从今年8月份开始以建造隔热层的名义私自建起了一整层高达2米4的房屋,后有人举报后,他们以建造隔热层的名义欺骗所有的住户签字同意。由于楼上施工的噪音非常的大,怕影响到肚里里的胎儿的发育,我从8月份开始到现在,无论是下雨还是刮风,白天都只能在隔壁鹅湖公园里度过,只是
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这是关于一家几口关于房基地的问题,爷爷是退伍军人国家给补助三老建房,姑爷家正好也在建房刚批下来的地皮,正好能匀出一块让老人先盖着,口头协议说按当时房基地价格过后给姑爷,但是现在过了九年了老人爷爷已经,由于三老建房房照还没办下来所以现在还没有还给姑爷当初的房基地钱,现在姑爷有
我家8年前把耕地租给了陈某,如今陈某在我家耕地上盖起了房子(我们这是开发区),我非常反对,可我老爸却和陈某达成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如下 1.甲方将承包地XXX㎡一并长期转租给乙方。 2.租金为XXXX元。 3.乙方在租用期间可任其改造,甲方不得过问,以不可提供任何无理要求。 4.租用期间直到政府征用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