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咋办
帮帮我吧,在2001年单位分给我一套住房,在2004年8月由于要结婚(对方有一套房改房),给单位领导说要退房,单位将此房给了未享受过房改的人,领导就说你们去办理过户手续吧,我也不懂,想的就将名字换一下的事情,对方将当时我购房的钱给我了,我就将房产证给他,交由他去办理了,也没看去签了个协议,就这样证件的名字换了,可是倒霉就在2010年11月我市进行清房,把我清理出来了,说我重复享受,让我补房款,我到房产局去看了过户手续按照优惠房上市办了手续,现在我有的只有领导的口证据,别的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