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邢律师。我的爱人结婚多年未能生育小孩。现老家有一户,是二婚的,女方现有一儿一女都10岁多,她和现在的老公也生有一男孩一岁了,但现在他老公病危,(据说无治了)想把最小的男孩送给别人,我家人看过小孩很满意,我们也有意收养。问题是小孩也在老家上有户口,我们能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正常收养到此小孩,且户口能
夫妻两人均为上海市户口,因不育且满足领养孩子的各项要求,因有机会可在外地领养一孩子,咨询过归属派出所户籍部门是否可以办上海市户口,回答说现在的政策是领养外地小孩满五年可以申报,但只是“申报”,具体是否能批还不一定,而且政策不断在变.....请问,到底是否可以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和程序?
我己婚,婚后生了一个男孩,现在已经四岁了。但我们夫妻 一直很希望能有个女儿。因为我身体的原因,己不能再生。所以,我们夫妻决定去福利院领养个孤女。但不知道我们是否有领养的资格?
我和老公结婚5年啦。一直没有小孩,现在有一个组合家庭有一个小孩,他们不想要是因为没有能力去抚养,如果我要这个小孩,怕长大他们会找我们要,我是不是要到明证局去登记一下,要哪能手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