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先后买了三套房子,初期是57平米,第二套是87平米,三套119平米。我是再婚家庭,前两套是现任妻子的,后一套是我们夫妻共有的。我有一个儿子,由我供养,29岁未婚。夫妻共有一个女儿4岁。如果,按照家庭成员每人80平米以上征收,我们不属于征收范围。如果按照第三套征收,那我儿子已经是婚龄青年,父母要给他准备婚用房。按照中国人的婚俗习惯,我认为,对我们这种家庭情况征收房产税是不合情理的。请问应该怎么计算?
情况是这样的: 爷爷至退休单位一直未分配房,经我多年努力在爷爷单位终于搞到一套房改房指标,当时口头约述由我出钱购买,房子给我。房子买下来时是爷爷奶奶共同户名,之后爷爷奶奶与我共同至房产局把产权过户给我,所有费用都由我掏钱。 半年之后,叔叔(二十多年钱已做跨市上门女婿)及两个姑妈向我要钱
我的一个朋友欠我钱,300万左右,他以为经济犯罪冻结了他一套2500万的别墅,现在可能要拍卖了,我能不能再去起诉他,把房子再冻结一次,因为现在如果房子拍了我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了,他现在一分钱都没了,本来说要把房子卖了还我,可以现在可能会被拍卖
夫妻双方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约定小孩年满十八周岁后将房产过户给小孩,现小孩已经二十二岁,男方迟迟不肯过户房产。现男方再婚,他想通过律师起草协议与女方约定给与女方房屋居住权,直至去世为止。同时依然不过户房产,请问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给与女方房屋居住协议是否有效?孩子该如何维权?若通过法律途径
本人想买房子,这套房产是在我大爷的名下。我和父母在此租住了十多年。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房主以二十五万卖给我。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属于什么样的过户类型,过户的详情是怎样的?
2004年中,由于老人年事已高,为处理好赡养问题,以明确责权利,老大和老二要求分老人的房子,其他子女被迫同意,签了合同【均签名,包括老人】但未公正。现在老人病重,其他子女认为当时的合同未很好执行,也很不公平,想重新分配,以有效照顾老人!但子女们工作忙又不在一个地方,请问如何解决此问题?
我跟男朋友还未结婚,男朋友家新购买一套房产准备我们婚后使用,房产登记的是男朋友母亲的名字。男朋友还有一个亲哥哥。我母亲要求结婚前必须将房产改为我男朋友的名字。这让男朋友有些为难,但我知道母亲是为我好,我该如何处理?从法律上讲,是否存在合法性?
请问律师、我在10年前、我有两间3层楼房卖给了我的一个亲戚、房子南边有两间地基那么大的空地、因为是亲戚吗。我当时就把那块地赠送给他了、在卖契上也写上赠送、现在土地增值了、他现在想盖房子卖、两间房子的房产证已经转给他了、土地证还没转给他、还是我的名、他想让我把土地证转给他、但是我的要求是把我原来赠送给他
征收耕地建设大型热电厂在补偿方面是按照现在的征收土地赔偿条例还是由乡,县,市,省有他们决定。现在征收土地赔偿还可以一年一年的给吗?现在的条例不是要一次性给完的吗?
您好,我想咨询下,目前情况是这样的,现父母有房产一套,父母有1个儿子,1个女儿,在几年前将房产公证给了女儿(房产证上只有父母名字,公证的内容大致是以后这套房给女儿),现在父母能否将这套房产出售,然后另行购买其他房产,那么新买的房产是否还适用原来的公证,如果在新买的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不考虑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