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地产公司上班两个月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个月我辞职了,但因为公司是每月十号发工资,所以相当于我有十天的工资没有领,这个月我去要工资经理说要扣服装费每套一百五,合理吗
我司是一家港资公司,但是对于我们大陆员工实行扣押一个月工资,本来每个月25号发工资,但是从来没有那么准时的发过工资,请问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规呢?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已经离职2年了,但是之前的公司还是使用着以我名字开户的宽带和固话,如果我去取消这类业务,是否合理
在上家公司已经离职2年了,但是之前公司借的公寓房中办了2根以我名字开户的宽带电话业务,我多次和他们联系叫他们做过户更改名字,他们都不理睬,如果我现在前去营业厅办理注销,但是对之前的公司会存在业务影响,我是不是会负责?我有这个权利去取消吗?
我是一超市收银员,在买常温牛奶时拆了两支冻柜的同一品牌的赠品,和别的商品一起拿到收银台买单,结果被防损员发现,说我是内盗,但公司有培训说商品等同于赠品,在没有经过同意私自拿事不允许的,这样给我扣100分,并辞退
本人于今年六月与一家服装品牌签定了加盟合约,合同期限为半年,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进行续签。然而当我们通知公司续签的时候, 公司方面告诉我们不予续签,因为从明年开始公司想自己经营(大多数商场专柜一直以来都是公司直营的,只有少数专卖店和专柜是加盟的) ,请问他这样的做法符不符合合同法?还有我们该怎么样去
我是商业单位,原先是按照销售来算奖金的,比如说原先这个月应该拿到手1000元的奖金,现在因为公司准备实施这个考核制度,由店长给员工评分,如果给分在80分,那么1000元的奖金就打8折变成800元,如果是70分就是700元,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减少奖金的制度是否合理。
首先公司经常下发奖罚通知,告知员工,我作为小领导需要签字。第二、罚款并不合理,但文件有我签字,是否就证明生效了?第三、再发我当月业绩提成时要一次性扣除2项罚款共计1500元,是否合理呢?第四、如果我不确认罚款不签字,其他的剩余提成不予发放,是否合理?
我在地产公司上班两个月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个月我辞职了,但因为公司是每月十号发工资,所以相当于我有十天的工资没有领,这个月我去要工资经理说要扣服装费每套一百五,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