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2年到06年在公司上班,国家政策要求单位必须给职工买住房公积金,但是单位只给我买了07到08年的,现在我辞职了,住房公积金处不受理,劳动仲裁委也不受理,怎么办?
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本人提交了一份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资料,现仲裁还未裁决,可否要回这份证据,并在仲裁处不留下任何这份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本人提交了一份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资料,现仲裁还未裁决,可否要回这份证据,并在仲裁处不留下任何这份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1995年起在湛江市A公司工作,于2010年7月30日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给我买社会保险是从2008年6月起的,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是从2010年6月起给我缴交的,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公司给我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只填写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起止时
由于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一金”中“住房公积金比例大,所以部分用工单位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只缴纳其中三险或五险,住房公积金不缴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在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13年(1997年至2010年),保安公司没有给我交纳养老、失业保险,经劳动仲裁裁决保安公司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补偿和失业补偿。保安公司不服裁决并上诉到法院,理由是裁决没有将本案事实查清楚,适用法律错误,保安公司认定,它属于公安部门主管的国有保安分公司,为保安员参加的社会保险都是按照上级
公司通知:规定存缴住房公积金比例10%,个人承担5%在工资中代扣,公司承担的5%已由住房补助的形式或免费提供宿舍的形式返还了,公司部分不再支付。公司每月扣除了我代扣工资的2倍。工资单中每月有住房补助支付项目,住房补助是工会和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里规定的,符合劳动法,工会法,住房补助是依法所得。属于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