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192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192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那么应当知道可以理解为是限制赠与人想什么时候知道就知道吗?这样理解对吗
债务人无偿赠与房屋,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在执行过程撤销还是债权人重新起诉
债务人无偿赠与房屋,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在执行过程撤销还是债权人重新起诉
我们这里的房子是2000年时生产队统一建的房子,但是分到个人时也都有个人房物产权证书与国有土地证书,我哥把房产赠与给了我(附义务赠与),但是我们这里的房子一直都过不掉户,现在我哥想撤销,我该怎么办? 还有就是他现在如果跟别人签定了买卖房屋合同,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跟他签了合同,那么合同是否有效,我们这里
赠与合同法院判决书判决房子归我后,没过户,我能否行使房子的权利,比如出租,转让?
赠与合同法院判决书判决房子归我后,没过户,我能否行使房子的权利,比如出租,转让?因为我们这里的房子暂时都过不掉户!
房子是一手房,购房合同是老人出钱分期尝还的,有证据。但房产证上是让大儿子悄悄上了自己名字跟大儿媳的名字。现在大儿子大儿媳不孝老人,大儿媳还带着娘家人三天二头的跟老人吵架,跟老人夫妻吵骂,严重伤害老人感情。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老人现在无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同,能不能根据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把房子要回
未过户、未公正,只是房产已交付,一直由其子女掌管。这是一个附带“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但受赠人现已死亡,“道德义务性质”也随之不复存在,请问这个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在一个好友那儿买了他的安置房,他的房产证,土地证刚拿到。故不可以办过户手续,需要5年后办理。现打算签一份赠与合同,再到公证处公证!这个方法可行度高不高?对于5年后再办过户手续行不行?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我觉得这里的这句话很模糊啊,很难理解,难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