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38年参加革命,39年入党,一直和丈夫从事地下党工作,刚解放因受丈夫冤假错案的影响在企业当工人,丈夫也是工人,1988年丈夫平反。落实正处级离休待遇,而我母亲不能享受离休待遇。单位认为她是工人,但我父亲同她一工作,同一战壕的战友,为什么不可以享受离休?
我母亲从事地下工作至解放,组织上已得到确认,还有审查结论认定革命历史,但说她解放后一直是工人,不给予离休,只给革命工人,如果按离休政策三个条件,(解放前从事地下党工作,解放后干部,解放后不是因犯错误、或处分而当工人)可以享受离休。这政策我母亲基本符合,只是第2条,我母亲和父亲一直受冤假错案的影响,组织上一直认为我们有问题而不安排干部工作,是等他们退休后我父亲才被落实离休的,我父亲因受冤假错案一解放就无工作,我母亲因他的问题又为了生活只好当工人,既然父亲可经落实,为什么我母亲不能落实,很不合理,请求你们帮帮我母亲。
我爸1931年3月出生,1947年9月1日入伍, 于1952后5月11日批准转业为乡,属转业军人(附浙江省诸几人民武装部证明),转业后未能及时安排工作,于1956年8月28日才安排参加铁路工作,铁路工作32年8个月后于1989年4月30日退休,退休后工资待遇一直按退休人员计算办法计算。 按照«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
1948年参加工作,参加抗美援朝,目前退休,退休金及福利待遇是什么啊,以及工资应该包括什么福利应领多少钱
我是在1948年至1950年在江西锰矿工作(1949年4月30号解放了,由解放军接管)1950年5月我被保送到烈士子弟学校上学。现在景德镇602研究所已经退休,我现在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工资待遇?符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条件吗?
咨询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条件问题?我工龄被单位擅自改到建国后了。
1.我是在1948年至1950年在江西锰矿工作(1949年4月30号解放了,由解放军接管)1950年5月我被保送到烈士子弟学校上学。现在景德镇602研究所已经退休,我现在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工资待遇?符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条件吗? 2.我单位人劳处在1986年擅自把我参加工作时间改在1949年12月30号。这样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我母亲1947年参加农工党,一直从事教师工作,但在1950年时断了几个月的工龄,请问还能不能享受离休待遇。
我父亲是1948年4月参加的抗美援朝,当兵11年,回国后因有技术被留在部队直到退休,是属于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我想问一下,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福利和待遇啊?谢谢,盼回。
1949年7月参加人民解放军,曾参加解放临武蓝山,嘉禾的解放战争。参加过湘西剿匪。50年-55年抗美援朝。56年后转业到地方电信公司。 对于这类人,应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含退休后) 死后其抚恤金,安葬费及遗孀,还有些什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