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时我为原告,胜诉,请求金额为10万元,二审时对方为上诉人,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二审时我提出了证据,证明认定事实有出入,少算了赔偿金额,提出增加两万元,但二审法院未采纳。我因此提出了申诉。请问再审时诉讼请求金额可以增加吗?
请问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举证期限届满后,因为时间关系产生了新的租金,在事实和理由不变的情况下,可否在诉讼请求中再要求增加租金金额? 1、撤诉后再起诉的话,如果诉讼时间再超过3个月,租金数额还是会增加啊。 2、如果合同上约定租金每3个月支付1次,是否意味着我没3个月要起诉1次啊。
一二审后高院发回再审的案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原告中除离庭应该按撤诉处理吗?
2008年4月16日开庭审理时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被告胜诉,2008年原告上诉二审直接改判被告败诉,被告向河北省高院申诉,高院审理后2009年发回一审法院再审,一审法院开庭后发现原告原诉求不成立,于2011年11又让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不同意变更,但法官坚持要变更,审理时原告拍桌子摔板凳威胁被告律师后离庭20多分钟,
我现在想起诉哥哥,确认我一直居住的房子享有居住权。在我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是否拥有居住权后,是否可以变更或增加我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因为我哥哥曾经和我达成协议,把该套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与我,我现在有录音证据和人证,条件是让我独自一人陪伴、赡养母亲。另外,另外,这种协议变更承租权,它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协
比方说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万元的诉讼请求,判决书中可以只写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不写具体的金额1万元可以吗? 还有最后的“判决如下”部分可以不写“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万元不予支持“吗?
我与妻子诉讼离婚,相互举证,举证截止时,发现妻子曾经像妇联、相关部门反应不实言论并在公共场合以及双方单位亲属中散布有损我个人名誉的谎言(完全是虚假的),并以此作为佐证提交法院,庭审在即,举证期限已过,我是否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恢复我个人名誉。 其意图为在离婚过程中,使自己成为弱势
今天是9月24日,我的劳动仲裁案10月15日在仲裁院开庭,我9月11日领到的开庭通知书,上面说我有10天的举证和增加诉讼请求期,现在已经超过10天,我想请问一下我还想增加诉讼请求还行吗? 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