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请问:在申请执行书对于计算至全部还款日止的日期如何写?是否只能截止到申请执行书时?对于在申请执行书后至全部还款日止,这一段时间利息如何写?
主要是问: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至法院强制执行结束这段时间无法预计,无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是多少?在《申请执行书》能否只写:“支付从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不体现具体金额?由法院执行结束后,由法院来计算?
2005年申请执行案件现在执行迟延履行金是按最高利率还是基准利率计算
因房产开发商一房卖两家,法院2005年初结案2005年2月申请执行100万,直到2009年9月拍卖开发商一房产才执行了90万。近期要执行余下的本金和迟延利息。不知是按银行贷款最高利率还是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
未向法院申请执行是否可向被告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人因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案,诉至法院。判决书写明被告于判决生效起日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主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我申请强制执行,是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都可以要还是只能要迟延履行利息?
我申请强制执行,是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都可以要还是只能要迟延履行利息?
申请强制执行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怎么书写?判决日期是2013年7月9日
申请强制执行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怎么书写?判决日期是2013年7月9日
民事赔偿,对方拒不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应该如何办?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开发商一直未履行想过备案手续,致使办房产证无法办理,按照合同条款我们起诉了开发商,并胜诉了,判罚开发商按购房款支付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判决,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一直未执行。就此事多次询问执行庭,总是说要给了,结果总是没有下文。有时还说,让我们提供开发商的有
判决乙偿还甲本金100万及利息(利息从2014.1.1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分),判决履行期限为2014.3.30,延迟履行期间为3个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2‰。 请问迟延履行利息如何计算?(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本金基数是多少?)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按《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今有一案件原判决书判定:利率标准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则应该怎么支付利息?应该按人
案件已经判决,当初合同约定3%的月息,法官按照2%月息保护,请问延迟履行期间的利率是4%,还是其他方式计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