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现年60岁,离休老干部高先生原配去世后,张女士与高先生再婚,8年后,高先生因病于2013年去世,当初为了照顾高先生,张女士转让掉自己的小店,请问张女士能享受遗孀待遇吗?
高先生是1941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老干部,髙先生原有配偶去世后,2006年,张女士卖掉自已的小店与高先生再婚,(有结婚证书).婚后,张女士尽心竭力的照顾高先生的生活起居,高先生病重期间,更是竭尽全力照顾.
2013年髙先生因病不幸去世.南通市劳动局讲,离休老干郚的再婚配偶,在离休老干部离休之前再婚的,可以享受遗孀待遇,如离休后再婚的,不可享受此待遇.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请问有关离休老干部的遗孀待遇问题,中央和地方文伴是如何规定的?能享受离休老干部遗孀待遇的条件是哪些?数额?在医疗住房等方面有何享受?
请举实例:老干部离休后再婚,在离休干部去世后,其再婚配偶享受遗孀待遇的例子以作参攷!谢谢!
我父亲是河北某县直机关离休老干部,去世后按规定我母亲可领取每月约200元的生活费,但是我母亲户口随长子在石家庄,与父亲工作单位异地,这种情况我母亲领取遗孀费符合规定吗
您好,我父亲是45年参加抗战的老革命,抗美援朝受伤转业到建工局任书记。58年建人民大会堂指挥部任总指挥。60年调干部我父亲申请调到大西北二级部404厂甘肃核基地一段工作十年,后又调到四川核基地。因长年的核辐射,78年因病退回京,当时我母亲带我们几个孩子没有随父亲一起去外地工作,生活。病退回京一年后又改为离休,
我父亲是以前国有企业的离休干部,现在企业重组成股份公司。请问一下:“父亲现在已去世,母亲无工作可否享受生活补助或医疗补贴等,同时子女都是下岗工人是否有什么优惠政策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应该享受那种离休老干部住房补助丧葬费及遗孀的待遇
我父亲是1941年参加革命的,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身上有多处伤疤。像我父亲这样的资历,他应该享受怎样的住房条件(面积平米)
我父亲去世前,人事关系、生活照顾等问题由原工作单位蓟县直属粮库负责,但工资由社保发放。请问我母亲的生活补助是由蓟县直属粮库发还是社保发。